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2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2〕274号)。省财政厅对各市、县(市)2012年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共计下达补助资金790万元,安排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及科研项目43个,其中生产企业项目35个,补助资金690万元;应用工程项目6个,补助资金80万元;科研项目2个,补助资金20万元。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并要加强对有关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有弄虚作假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将全额追缴专项补助资金,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申请该项财政补助的资格。 专项补助内容为新农村示范项目的,项目所在地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送当地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新型墙体材料新农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