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切块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2〕214号),下达2012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切块资金360万元到相关市、县(市、区),由所在市、县(市、区)统筹安排用于关停粘土砖瓦窑补助,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按照浙财建字〔2007〕184号文件执行。 根据《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财预〔2011〕43号),省财政厅将2012年省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1150万元中30%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即由省财政厅将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直接下达至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县(市)财政对具体实施项目有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及省新墙办备案。另外,2012年省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790万元申报通知将于近期下达,请有关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及时申报。(吕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