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即将于五月一日施行的《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扬州市政府3月3日发出禁止生产黏土砖范围的通知(扬府办发〔2009〕32号文),规定市区范围内所有砖瓦企业即日起禁止生产黏土实心砖,广陵区、维扬区、经济开发区全境范围,以及邗江区泰安镇北界线、北绕城高速公路北侧一千米线和杨庙镇北界线以南所有区域,即日起禁止生产黏土砖。 通知要求各砖瓦企业库存黏土砖坯数量,须清点登记并于3月10日前报市墙改节能办备案,在规定时间内烧制。 通知还要求当地政府、国土、工商部门应配合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国土部门应依法收回关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工商部门应依法核减相关企业的黏土砖经营项目。对在禁产范围内继续生产黏土砖的企业,一经查实,国土部门要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