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近日印发《烟台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烟台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改、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包括别墅),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新建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比例要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烟台规定,可再生能源建筑享受补助。在六区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可以申报烟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列入示范项目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