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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出台《框架填充墙裂缝治理技术规定》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6-30 19:43:29 人气:

为了加大框架结构填充墙裂缝问题治理力度,改善房屋建筑工程观感,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质量法规政策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等技术标准,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了《框架填充墙裂缝治理技术规定》,对主要应用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框架墙体从材料、设计、施工等方面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并以盐建科研〔2010〕20号文印发到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有关单位,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文件规定,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应当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技术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将本技术规定内容列为质量工作重点,贯彻执行和实施到位。建设(开发)单位要履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组织治理框架填充墙裂缝问题,并依法承担技术研发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费用。
文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墙改节能、散装水泥、图审、质监、城建监察等机构,要建立和落实各有关管理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将框架填充墙裂缝治理工作列为重点监管项目,依法履行职责。图审机构负责对设计技术措施的审查把关,实施专项审查,督促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材料要求、构造详图和设计深度);墙改节能机构要完善新墙材认定制度,持续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公布抽检结果和“黑名单”,联合有关部门整治无证、挂靠、劣质产品,开展新墙材应用技术培训和试验室专项检查,采取措施禁止龄期不足28天的产品流入工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加强预拌砂浆质量抽检;质监机构要加强施工阶段质量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和落实框架填充墙裂缝治理措施(施工、监理专项方案),严禁施工单位采购、使用龄期不足28天的砌块和现场拌制普通砂浆,查处擅自取消设计技术措施、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行为,及时发现运用正反典型推动质量通病治理;城建监察机构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法规、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完善 计价办法,指导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将治理框架填充墙裂缝费用列入工程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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