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建筑节能的推动力不可小视。从近日举行的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今年(2010年)起无锡市将实施绿色建筑“4610”计划,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扩建、改造和加层的既有住宅、机关办公用房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每一份用地合同中都要增加建筑节能条款。 据悉,市建设部门正抓紧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实施细则,今年起实施绿色建筑“4610”计划,即4项扶持政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奖励、获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政策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支持、绿色节能公共建筑的政策支持;6大节能技术:无锡地源热泵应用、太阳能利用、雨水收集与水资源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节能门窗应用、地下空间利用;10大亮点工程:选择并培育公共建筑、住宅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等10个项目作为市级建筑节能亮点工程。 市政府将每年从城建资金、墙改基金等渠道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学研究等。市老新村整治领导小组将制定《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节能改造遵循先易后难原则,优先采用屋面保温改造、屋顶“平改坡”、门窗改造、增加遮阳、改装节能灯、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最后再围护结构改造。扩建、改造和加层的既有住宅、机关办公用房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建设项目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起到表率作用。以前无锡市首开全省在土地拍卖条件中增加建筑节能条件的先例,今后仍将继续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块,在土地拍卖条件中增加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前提条件,建设示范项目。每一份用地合同中都要增加建筑节能条款,规范建设项目业主建筑节能的行为。鼓励江、湖、河附近的建筑物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