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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墙改

芜湖“十一五”着力健全墙改政策配套体系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6-24 19:30:32 人气:

“十一五”期间,芜湖市“禁实”“禁粘”工作一直领跑全省主要得益于各项墙改政策文件的配套完善。2006年6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2006]57号),从2007年元月1日起,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2007年4月,芜湖市经委、建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砌块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芜经[2007]148号),强调加强砌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2009年3月30日,芜湖市节能办印发《关于印发芜湖市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力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芜节能办[2009]2号),要求限期关闭芜湖市49户粘土砖企业落后产能。2009年11月4日,芜湖市经委、质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芜经[2009]374号),从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售后监管等环节作出严格规定。芜湖市财政局、经委联合印发《芜湖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资金管理办法》(芜财企[2009]458号),扩大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
与此同时,各县区也相继出台了墙改政策文件:2008年,芜湖市三山区印发《关于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三经发[2008]31号);芜湖县政府办印发《关于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芜政办[2008]38号)、《芜湖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返退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08]39号);南陵县政府印发《南陵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2008]75号)、《南陵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财建[2009]55号);繁昌县政府办印发《繁昌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施办法的通知》(繁政办[2008]87号)、《繁昌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繁政办[2009]170号),分别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对本地区 “禁实”“禁粘”的时间、区域和墙改专项基金的征管用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促使芜湖市“禁实”“禁粘”工作从城市规划区向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和中心村拓展延伸,有效保障了墙改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010年7月,芜湖墙改办结合芜湖市新墙材市场实际,拟定了《关于外省市新型墙材产品进入芜湖市建筑市场登记备案的暂行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同意,于11月15日以芜墙散办字[2010]26号文正式发布印发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执行。该文对外省市新墙材产品进入芜湖市建筑应用市场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文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芜湖市新墙材政策配套体系,有效保障了芜湖市新墙材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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