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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墙改

开拓创新 多措并举 芜湖墙改执法工作不断深化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4-12 9:43:53 人气:

近年来,芜湖市墙革散装水泥办公室紧紧围绕省墙改办下达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超前发展,扎实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墙改创新工作,墙改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禁实”“禁粘”工作一直领跑全省,粘土类墙材在市区早已绝迹,非粘土类新型墙材已成为建筑市场主导应用产品,在全省率先关闭粘土砖瓦窑厂,为全省“禁实”“禁粘”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一、“禁实”“禁粘”工作的举措及成就

为切实做好“禁实”“禁粘”工作,近年来,芜湖市、县区墙改部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开拓创新,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市、区县“禁实”“禁粘”工作落实到位,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对“禁实”“禁粘”工作的宣传

为使“禁实”“禁粘”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芜湖市墙改办每年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联合县区墙改办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大型宣传活动。如:组织县区墙改办和新墙材企业参展“建博会”,市县联合在市区中山路和平广场、芜湖县市民广场、南陵县政府广场等举办大型广场咨询宣传活动,利用市县出租车、市区公交巴士作LED字幕滚动和图文并茂吊旗宣传,采购毛巾、雨披、香皂、牙膏、牙刷、人丹、风油精、蚊香等日常生活防暑降温品深入新墙材企业建筑工地开展慰问宣传,联合芜湖电视台和芜湖日报社等媒体在《新闻综合》频道、《第一看点》节目前后作字幕配音和报纸专版撰文集中宣传,在市县墙散行业系统内开展墙改政策法规和知识竞赛活动等。在广场宣传活动现场,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彩虹门、巨型背景墙、氢气球空飘、悬挂横幅条幅、播放音响、万人签名、发放一次性宣传纸杯、环保袋、《墙改政策法规选编》等方式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在全省首创地方性专业刊物《芜湖墙改与散装通讯》杂志,改版升级我办政务网站宣传平台,多层面、多视角、全天候宣传国家、省市墙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相关信息,扩大宣传声势、拓展宣传范围和受众面,使“禁实”“禁粘”工作的综合社会经济环境意义为政府相关领导所重视和认同,使新型墙材的推广使用为建设、房开、施工单位等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普遍接受并深入人心。

()成立“禁实”“禁粘”工作领导机构

2004年6月、2006年6月,芜湖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禁实”和“禁粘”政策文件,市、县区墙改部门相继成立了“禁实”“禁粘”工作管理机构或领导小组,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了对“禁实”“禁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芜湖市墙改办系隶属芜湖市政府的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供给,负责全市墙改“禁实”“禁粘”工作和粘土砖瓦窑厂关闭工作的督查。各县区墙改“禁实”“禁粘”工作由县区经(发)委确定专人负责,且各县区均聘用部分有丰富经验的同志从事该项工作。墙改“禁实” “禁粘”工作管理机构或领导小组的成立,使“禁实”“禁粘”工作得到了组织保证。

(三)出台地方性“禁实”“禁粘”政策文件

芜湖市在安徽省率先出台地方性“禁实”“禁粘”政策文件。2004年6月5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2004]19号)规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和所辖县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框架结构建筑工程,一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5年1月1日起,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围墙、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6年6月29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2006]57号)进一步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包括规划调整后新的区域)禁止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围墙、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墙体材料。2008年1月1日起,本市所辖三县城市规划区内、镜湖区荆山镇、弋江区火龙岗镇、鸠江区清水镇、三山区,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围墙、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9年1月1日起,本市所辖三县城市规划区内、镜湖区荆山镇、弋江区火龙岗镇、鸠江区清水镇、三山区,禁止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围墙、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建制镇及中心村规划区内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

各县区也相继出台了“禁实”“禁粘”政策:2008年4月8日,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三经发[2008]31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2008年6月11日,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和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芜政办[2008]38号),2008年11月11日,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陵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2008]75号),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施办法》的通知(繁政办[2008]87号),对“禁实”“禁粘”的时间、区域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推动“禁实”“禁粘”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同时也标志着芜湖市“禁实”“禁粘”工作进一步向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和中心村延伸。

(四)对“禁实”“禁粘”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为认真检查相关建设主体贯彻落实芜政[2006]57号文“禁实”“禁粘”规定执行情况,将我市“禁实”“禁粘”政策落到实处,自2007年以来,芜湖市墙改办每年联合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通知,对各建设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等环节进行综合执法大检查。根据芜政[2006]57号文规定:从2006年6月29日起,市、县国土资源局对现有的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批准新增用地,不再颁发开采粘土资源许可证;不得向新建、改建、扩建的粘土砖生产企业供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办理粘土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对现有的有照粘土砖生产企业,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的禁止生产期限,及时办理企业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生产经营范围手续;对逾期不申报注销和变更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市、县住房建设委员会应制定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设计、施工规程规范;充分运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管、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验收等手段,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和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城市新建建筑,一律不准招投标、不准施工、不准验收备案、不得销售和使用、不予参加建筑评优和评奖。每年重点检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是否设计使用新型墙材,施工图审单位对未予设计使用新型墙材是否审查通过,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图审规定使用新型墙材,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对未使用新型墙材是否准予验收备案等环节及对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进行了综合执法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过综合执法大检查,使“禁实”“禁粘”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五)摸清家底,制定关闭粘土砖瓦窑实施方案及奖补政策

粘土砖瓦窑关闭工作牵涉到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作的好坏关系到社会和人心的稳定,影响到节能减排工作的大局。为此,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2008]9号)精神,2008年6月,芜湖市墙改办向各县区墙改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填报<淘汰粘土砖瓦窑厂名单>的通知》(芜墙散办字[2008]15号),对我市三县四区所有粘土砖瓦窑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摸清了企业的生产规模、窑型、设备型号、占地面积和有无营业执照、土地、采矿、安全许可证照等详细资料,报市节能办和省经信委。同时,加强了对粘土砖瓦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008年11月3日通过省节能办在《安徽日报》C3版对全市关停的粘土砖瓦窑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拉开了全市关闭粘土砖瓦窑工作的序幕。2009年3月30日,结合节能减排工作,市墙改办拟定《关于印发芜湖市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由市节能办以芜节能办[2009]2号文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求对全市第一批49家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限期淘汰关闭,并将粘土砖瓦窑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繁昌、芜湖、南陵、弋江、三山等各县区迅速行动,分别制定了《繁昌县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湖县粘土砖生产企业关闭限产方案》等政策奖励措施,按每门窑4000-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窑体烟囱爆破费用由县区财政统一支付,鼓励企业转产,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促进产品优化升级。无为县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无为县2012年淘汰关闭轮窑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2]100号)规定,由财政对拆除的每户轮窑厂给以每门窑2000元专项补助,每户爆破拆除费用35000元由财政承担,同时对企业所在乡镇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鸠江区沈巷镇政府和区经发委分别向区政府呈报了《关于给予关停粘土实心砖厂经济补偿的请示》和《关于沈巷镇砖瓦厂关停经济补偿意见》,规定按期关闭的,由区财政每窑门补偿5000元,每座烟囱爆破费2.3万元,由区统一组织爆破,经费从财政专项中拨付。2009年11月4日,芜湖市财政局、经委联合印发《芜湖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资金管理办法》(芜财企[2009]458号)规定:对粘土砖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关闭拆除的,每户奖励5万元;凡转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档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最高可获50万元墙改专项资金补贴。这些奖励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被关闭企业的积极性,使粘土砖瓦窑关闭工作稳步推进。

(六)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分阶段实施粘土砖瓦窑关闭工作

粘土砖瓦窑关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委、国土、发改、财政、环保、工商、住建、公安、安监、电力、墙改和乡镇等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做好粘土砖瓦窑关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由上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淘汰关闭粘土砖瓦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分管县(区)长担任组长,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将关闭工作纳入乡镇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对关闭工作进展缓慢及造成不稳定因素的乡镇,进行约谈问责。各县区粘土砖瓦窑关闭工作按关闭实施方案采取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普查动员限期关闭阶段。即对将关闭的粘土砖瓦窑企业先普查摸底,了解企业的资产、债务、社保、医保、工资、人员、占地面积、设备等基本情况,做好关闭政策宣传动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企业补偿和职工安置维稳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限制企业停产关闭时间,凡在规定时间关闭拆除的,由县区财政另外给予资金奖励。对关闭不力的,启动问责机制,由企业所在乡镇政府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粘土砖企业逐一下达《限期关闭、拆除整改通知书》,对态度积极、措施有力、自行拆除设备的企业予以表扬奖励,对关闭拆除措施不力的企业公开曝光,督促其加快自行拆除步伐。第二阶段,强制关闭拆除阶段。对关闭拆除方案规定时间内仍未自行关闭拆除的粘土砖生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对违法生产粘土砖企业采取停电断水、查封设备等强制措施,进行强行拆除,并不得享有资金奖励等政策。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关闭拆除工作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向县区政府提交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企业工作报告。县区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关闭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对粘土砖瓦窑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关闭生产线、拆除窑体设备、爆破烟囱并上交相关证照的,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补贴。

芜湖市淘汰关闭粘土砖瓦窑工作一直领跑全省,继2009年繁昌县、2010年南陵县在全省率先关闭境内所有粘土砖瓦窑厂后,2011年芜湖县进一步巩固“禁粘”成果,关闭拆除了城关外7户粘土砖厂。无为县2011年9月划归我市后,市墙改办督促该县加快了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粘土砖瓦窑工作的步伐,无为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全县淘汰关闭轮窑厂目标任务的通知》和《无为县矿山关闭验收及补偿标准》等文件,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到位,控制有力,2011年该县已按计划关闭14座轮窑厂,截至2012年底,无为县按计划关闭剩余10户轮窑厂,芜湖县关闭剩余6户,鸠江区沈巷镇关闭3户,且这些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均被注销,职工妥善安置,部大分企业烟囱窑体爆破,制砖机械设备拆除,淘汰关闭粘土砖瓦窑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并取得丰硕成果。

二、制定新墙材行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新型墙材企业转型升级

根据安徽省墙改办和市经信委工作目标要求,芜湖市经信委出台了《芜湖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芜经信[2012]46号),该《规划》对全市新型墙材发展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产业布局及保障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对各县区发展新型墙材生产线作了布点规划。各县区也出台了产业升级和规划布局政策文件,继2011年无为、南陵县出台产业规划布点文件后,2012年芜湖县、繁昌县又分别出台了《芜湖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十二五”规划布局意见》和《繁昌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用以指导本地区新墙材行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高档新型墙材是推进“禁实”“禁粘”工作的最好体现,我市自实施“禁实”“禁粘”政策以来,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呈迅猛发展态势,“十一五”初,芜湖市原三县四区粘土砖生产企业有70家,新墙材企业不足30家,截止2012年底,全市新墙材生产企业发展到近80家,其中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12家,板材生产企业5家,形成砖、板、块三大类几十个品种,可满足全市建筑市场多元化的应用需求。芜湖市在全省率先淘汰关闭境内粘土砖生产企业,建筑市场使用了五千多年的“秦砖汉瓦”全面退出历史舞台。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委关于产业升级等政策精神,近两年,加快推进新墙材企业养护窑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8户普通混凝土砌块企业按照我办设计的模式建成了养护窑,并得到了省办的认可,取得了《省新墙材产品证书》,成为新墙材产业升级后普通砌块生产的生力军。

三、推进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多元化

为推进墙改专项资金扶持补贴多元化工作,芜湖市首创将普通砌块企业养护窑建设纳入墙改专项扶持补贴范畴,印发了《关于开展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设定产能规模、机型、占地面积、完成时间等条件,将普通砌块企业养护工艺建设分为“示范项目”和“普通项目”予以专项资金补贴,凡经市财政局、审计局验收合格的,分别由市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和5万元的专项资金补贴。2012年,对5户养护窑建设示范项目、17户养护窑建设普通项目经验收通过给予135万元专项资金补贴,此举推动了我市普通砌块生产企业的全面转型升级。另外,市墙改办每年向各县区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墙散办积极组织企业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申报符合条件的扶持补贴项目。通过初审、现场考核、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2011年度对芜湖新瑞建材、雨田科技等9个市级项目补贴专项资金220万元,2012年度对繁昌县鑫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7个项目给予150万元资金补贴,今年拟对芜湖旭亚等8个项目给予约200万元资金补贴。

通过对高档新墙材生产类、建筑应用示范类、新农村建设示范类、科研类和养护窑建设示范等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补贴,有效地推进了新墙材生产企业的发展及其产品在建筑市场上的应用。

四、新墙材产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问题的受理和查处

(一)建立健全新墙材产用市场监督制度

芜湖市墙改办始终将新墙材生产应用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早在2009年11月,市经信委、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芜经[2009]374号)明确规定:对取得《产品证书》的墙材生产企业每年进行1-2次检查,并积极主动会同市质检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开展对新墙材生产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应用现场新墙材产品质量检查,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将按规定注销《产品证书》或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2012年,市墙改办进一步完善了墙散行政执法程序,印发《关于<芜湖市墙革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的通知》(芜墙散办字[2012]25号),包括《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墙散行政执法承诺制度》、《墙散违法违规行为有奖投诉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七项基本制度;在市墙改办墙改散装政务网公开设立《投诉举报》专栏,在网站最醒目位置用鲜艳的颜色设立了《墙散执法通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对查处结果通报曝光。重新制定《芜湖市墙改散装水泥工作考评办法》(芜墙散办字[2012]43号),将“禁粘”“禁现”、行政执法等工作列入各县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建立激励工作机制,提高奖励额度,扩大先进个人受奖面,以促进我市墙改工作不断上台阶。同时,督促各县区墙改办也相继建立了产用市场监督检查制度,使墙改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产用市场监督检查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政策法规,芜湖市墙改办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力度, 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产用市场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类墙材执法巡查。市墙改办执法人员平时利用墙散专项资金返退等各种机会深入新墙材生产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禁粘”执法巡查,对违规生产和施工现场使用粘土烧结类墙材的行为进行文明执法,以宣传说服教育为主,将我办设计印制的《关于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烧结类墙体材料告知单》(一式三联)发给生产、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签收,限期整改,将执法工作前移,减少后续执法难度。

二是开展市县区、部门联合执法。每年加强市县联合、市区联合、部门联合,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以“禁实”“禁粘”为内容的墙改综合执法大检查。近两年,市、县区两级墙改办先后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幸村社区轮窑厂、无为县襄安镇龙马轮窑厂等企业违规生产粘土砖,南陵县金色水岸、书香名邸、籍山镇、弋江镇部分建筑工地,芜湖县八达政和苑工程,无为县泉塘镇敬老院工程,繁昌县华阳安置小区、新港安置小区,市区工业学校、恒大华府、芜湖罗可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地违法使用粘土烧结类墙材进行责令整改和查处,促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南幸村社区轮窑厂依法限期关闭,无为县人民政府对襄安镇龙马轮窑厂等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关闭,南陵县经信委、城建委联合印发《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烧结砖的通知》,对县城所有建筑工地开展市场“禁粘”检查;责成工业学校、恒大华府、罗可机械等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图纸使用高档新型墙材,市、县区墙改执法检查取得预期效果;主动联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到市、县建筑施工现场开展“禁粘”执法和新墙材产品质量大检查。通过对弋江嘉园安置房工程、江城国际、北仑港湾商品房、润地商业广场等建筑工地的检查情况看,市区建筑工程已100%使用新墙材,县城规划区建筑工程新墙材使用率达95%以上,粘土类墙材在市区已绝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违法违规使用现象已不多见,且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比例在我市大幅上升。同时,督促县区墙改办主动性地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禁粘”执法检查和市场巡查。

芜湖市注重日常执法巡查,将执法工作前移,有效地避免了工程砌筑后引发的违法问题和整改难度;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能做到快核实、快答复、严查处,有效地维护了《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芜湖市墙改办作为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事业的管理机构,是新墙材生产企业的娘家,把为企业服务作为自己最大的职责。近年来,不断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制定《关于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等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服务意识,深入新墙材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政策和资金支持,着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新墙材行业及应用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新墙材生产企业的设立缺乏市场准入。新墙材企业发展出现盲目上马重复建设的现象,导致企业发展失控,布局不合理、不科学,产能严重过剩,新墙材企业垫资严重,加剧了新墙材应用市场的激烈竞争,加大企业整合兼并重组步伐,淘汰重复落后的产能已势在必行。

二是县区乡镇路边无证无照“免烧砖”墙材企业数量较多,设备落后,能耗高,产量低,质量差,以次充好低价倾销普遍,缺乏公平竞争,严重扰乱新墙材生产和建筑应用市场秩序,市场监管亟待加强。

三是受周边地市粘土烧结类墙材影响,外地市粘土烧结类墙材产品时常冲击芜湖市建筑应用市场,部分县建筑应用市场出现“粘土烧结砖”回潮现象,破坏了我市“禁粘”成果,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是各县区新墙材企业发展不平衡,乡镇墙改工作相对薄弱,新墙材向乡镇新农村建筑市场推广应用亟待加强;县级墙改专项资金应用补贴投入明显不足;对乡镇墙改宣传、行政执法和各项工作推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安徽省墙改专项基金征收暂缓后,专项资金扶持补贴的经济杠杆作用丧失,导致新墙材的使用市场没有约束手段,各级墙改管理机构缺乏有效抓手,墙改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难度加大,不利于整个新型墙材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上述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抓好墙改宣传工作

联合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对我市墙改重点工作、推广使用新墙材的重大意义作专题报道;发文征集各县区新墙材生产企业简介和产品性能等信息,在《芜湖墙改与散装通讯》杂志、市墙改办政务网上进行宣传发布,提高企业知名度;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宣传讯员网络,构建立体化网络信息平台,将墙改宣传工作进一步向乡镇、街道和企业延伸。

(二)强化墙改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充分发挥市、县墙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拟组建芜湖市墙散行政执法机构,继续开展市区、市县和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活动,加大对新墙材产用、产品质量和“禁粘”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引导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积极设计使用高档新墙材产品,并对乡镇路边无证无照“免烧砖”墙材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规范新墙材产品生产及建筑应用市场秩序,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努力推进墙改执法工作不断深化。

(三)创新专项资金扶持多元化工作

充分发挥墙改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根据市财企[2009]458号等文件规定,加快从产品生产、项目设计、工程招标源头建立高档保温节能新墙材生产类、装备类、科研开发类、建筑应用示范类和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库建设,创新推进专项资金扶持补贴多元化工作。

(四)加大企业整合转型升级步伐

发挥墙改办职能和优势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发展轻质、保温、节能和部品化新墙材,加大行业内企业整合兼并重组步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扶优扶强,积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

(五)尽快出台墙改相关配套政策

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出台市新墙材市场准入和规划布点等政策,把好新建墙材企业市场准入关,避免新墙材生产企业盲目上马、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引导新墙材生产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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