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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3月1日起城区内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4 19:28:10 人气:

一、推广使用预拌干混砂浆。自2009年3月1日起,中心城市规划区自经区海埠路和东海路以西,江家寨立交桥以北,环山路以东、以北,环山路向西按世昌大道平行线延伸至影视城以北,与海岸线的封闭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技术规程》设计使用预拌砂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要尽快制定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场地扬尘不达标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对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继续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威建发[2005]37号)精神,在中心城区全面推行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尽快制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预拌混凝土的试配设计、生产运输和施工应用等环节。对规定区域内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对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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