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建筑工程使用的门窗应当符合本市强制性标准,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墙改办表示,通知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即门窗节能标识将在天津市强制执行。 据了解, 通知中提及的强制性标准即新修订的《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13)于今年正式实施,其中部分条文要求强制执行,包括门窗生产企业需将门窗节能标识标签粘贴在外窗内侧右下角的玻璃上。该标签必须包含企业名称以及四项与节能密切相关的指标(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空气渗透率、可见光透射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