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规范该省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作。 该省规定,申报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分为集中供热水(供暖)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供暖)系统、分散供热水(供暖)系统等三类。申报项目必须是太阳能热水(采暖)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建设的程序,统一规划,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新建建筑本体应达到当地建筑节能标准;申报项目应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申报项目,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属于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 该省要求,对于符合标准的项目,陕西省将给与财政资金补助,其中,2009年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15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先按60%下拨,其余部分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下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