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约土地、节约资源,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办法,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不仅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还在新型墙材认定中优先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山东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财政、市政、住房建设部门在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中,将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新型墙材认定中优先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保证建筑质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山东省确定,到2011年,全省各设区市建立起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12年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各地通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后不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并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情况,逐步关闭原有填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