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中使用省统一认定技术产品的通知》,公布了该省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名单,要求全省4类工程必须使用省统一认定技术产品。 4类工程包括: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市)的相关应用项目,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利用省新能源专项扶持资金组织建设的新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纳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程序,落实监管机构和人员,做好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上述4类工程全部采用经过认定的技术产品;取得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国家(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安装,确保产品质量和应用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