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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山东要求加强在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7 14:49:35 人气: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幢28层公寓在进行外墙翻修时,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惨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目前,全省各地还有不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正在施工,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在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施工防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加大本地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力度。要督促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认真执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二是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各地墙改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外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区堆放,并安排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并确保临时消防水源到位。施工时应尽量避免明火作业,确需进行明火作业的要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三是把好材料应用关。工程中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应经过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对外保温材料的容重、燃烧性能等关键指标进行抽样检测,不达标的材料一律清出现场,工程拆除重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抽查不合格的保温材料,各地应及时上报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将撤销其应用认定证书。四是开展专项检查。本通知下发后,要求各地要对所有在建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1、施工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2、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到位,不得兼职或离岗;3、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必须全面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确保消除火灾隐患。检查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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