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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7 14:49:29 人气:

为规范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年11月16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即日起施行。
《细则》中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主要包括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含水源、土壤源、海水源、污水源,下同)热泵空调系统及其配套技术产品等。凡申请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的生产、设备集成企业和负责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均适用本细则。
《细则》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认定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科技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认定管理范围、制定认定标准、制发认定证书。各地不得另行制发或变相制发认定证书。
《细则》规定了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并指出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认定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其产品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认定企业在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中,使用劣质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技术产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已认定技术产品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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