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山东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管理,保证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促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的通知》, 确定对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等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实施应用认定管理。 《通知》确定申报认定范围有建筑能耗(电能、热能、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计量装置及产品集成技术;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装置及产品集成技术;建筑物节能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络化集成技术;建筑用能监测与节能控制一体化系统及技术装置等。 《通知》指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认定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工程应用监管,确保以下工程项目使用经过认定的技术产品。包括国家、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使用财政资金的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及其他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工程项目宜选用经过认定的技术产品。并强调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认定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其产品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认定企业在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工程应用中,使用劣质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技术产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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