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字[2011]99号),其中明确了建筑节能工作的6项目标任务: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7%以上,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2.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创建节能改造示范县(市、区),完成改造面积700万平方米。 3.完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程,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5.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积极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 6.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全省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不少于1500万平方米。 为确保各部门如期完成节能任务,山东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解细化节能工作任务,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部门在2012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省政府对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考核结果由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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