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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要点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7 14:42:46 人气: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省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有关要求,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要点》。考核结果将纳入省政府对城市政府的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各市对照考核内容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措施,确保按时完成2012年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任务。
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要点如下:
一、新建建筑节能与发展绿色建筑
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健全,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
2、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以政府名义出台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达到省要求。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全面完成本地区承担的改造任务。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达到预期效果,并按时组织验收。
2、针对改造出台有关经济政策,改造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考核将根据配套比例计分。
3、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所有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停止按面积收费,实行按供热计量计价收费。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十二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实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太阳能光热一体化任务。
3、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省要求,如期完成验收工作。
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
1、新建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规定建立节能监测系统。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9市按时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并实现能耗数据与省数据中心联网上传;其他8市按时完成任务并建立数据中心。
2、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及省试点示范项目验收。
3、按省要求完成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任务。11月底前确定本地区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
4、按照《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和省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并保证数据真实性。
五、墙体材料革新
1、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2、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严格执行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无随意减、免、缓征和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等现象。基金收缴率、返退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
3、积极发展应用新型墙材,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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