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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2012年工作要点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7 14:37:06 人气:

2012年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绿色建筑行动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及相关部署,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年活动,全面推动建筑节能、墙材革新、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民用建筑节能立法。国务院颁布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后,我厅认真开展《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调研,并起草形成了《条例》讨论稿。经积极争取,《条例》已列入明年省人大立法计划,我处将会同厅法规处,全力配合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条例》的省内外调研、修改和论证工作,提请省人大审议并发布实施,为深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代省政府起草《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推广模式,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年活动,举办绿色建筑高层论坛、绿色建筑技术产品博览会,为绿色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立足部门职责,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制定配套措施,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四节一环保”工作。编制发布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开展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示范,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组织实施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建筑区域示范,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012年全省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不少于30个、200万平方米。
(三)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管理机制,突出抓好县级城市新建工程节能监管,强化施工现场质量与安全管理,2012年全省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8%。严格执行外保温施工专项资质、节能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在公共建筑和绿色建筑中积极推行能效测评标识。组织开展农村节能住宅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抓好新修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宣贯培训,编制修订相关节能保温产品、工程应用的标准规范。
(四)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会同省财政厅做好全省2011年度改造项目验收,认真总结推广改造经验。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分解工作任务,完善改造计划,落实具体项目,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适应政策要求,组织研发新型保温材料和改造技术,调整修订改造技术导则并组织好宣贯培训。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继续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先进做法,强化跟踪督导,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全年17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做好中央、省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协调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指导日照、文登做好“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相关工作,争取更多市县进入国家示范范围。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模式,探索完善改造资金筹措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
(五)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争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省,继续组织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申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深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加强对示范市(县)的跟踪督促指导,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组织检测机构进行能效检测、组织项目所在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验收评估,并抽取示范面积10%以上的项目进行检查,确保示范市、县实施方案按期完成。加强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和数据上传进度,并及时组织验收,确保2011年度示范项目于8月底前全部竣工并完成验收。加快在编的5项标准的研究编制,尽快以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实施,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好技术规程宣贯培训。严格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等全过程监管,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确保县城以上规划区12层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2012年全省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600万平方米。会同东营市,召开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发布《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低碳生态城市发展规划》、《低碳生态城市监测评价体系研究》及《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白皮书》,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做好监测评价,加快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共建工作推进力度。全面开展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及其配套技术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产品不得用于示范市、县的相关应用项目,切实把好产品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保证示范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六)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组织编制《省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设计深度规定》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研究完善省市节能监测信息系统软件。加强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加大培训和研讨交流力度,积极培育各市监测数据中心人才队伍,确保监测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率先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等标准技术宣贯培训,深入开展能源审计、能耗统计及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节能诊断。指导各地编制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组织节约型校园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召开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节能服务业发展推进会,成立建筑节能服务专业委员会,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探索创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选择10所高校、10栋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并同步建立节能监测系统,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开展。2012年,全省计划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对200栋以上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实施动态监测。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贯彻落实全省“禁实”现场会议精神,以工程应用和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还为关键环节,巩固已有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快建制镇规划区“禁实”步伐,逐步从“禁用”向“禁产”发展、从“禁实”向“禁粘”推进,从城镇向农村延伸,力争2012年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全部实现“禁实”。加强新型墙材节能产品认定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认定条件,杜绝私自办证、重复办证、变相改变认定标准、地方保护等问题。推行产品标识制度,通过随机复查生产现场和见证取样抽检等方式,加强动态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自保温烧结砌块、高性能加气混凝土砌块、low-e玻璃、节能门窗、外遮阳系统等建材和部品。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培育新型墙材骨干企业,加强对已公布的新型墙材50强企业的跟踪指导,扶持其做大做强,并视情评选公布第二批骨干企业。引导新型墙材企业技术升级和工艺改进,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培育10大绿色建材生产基地。以示范工程、科研开发项目等方式,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快编制各类新型墙材产品标准、设计图集、施工规范,为推广应用创造条件。开展新型墙材基金实施情况检查,强化和规范基金征管使用,重点扶持新型墙材研发和应用项目,并重点向基层、企业和农村倾斜,确保发挥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2012年,全省计划组织研究开发100项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科研项目。
(八)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管理机制,全面推进“12223工程”,年内完成科技攻关项目20项、推广40项、示范工程40项、产业化基地4项、技术研发中心6项,强化科技项目立项、鉴定、评奖、推广全过程管理。继续组织好部科技计划、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厅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强化项目监管,加强调度督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鉴定验收;重点抓好国家水科技重大专项、美国能源基金会项目、厅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科研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监管。继续抓好省科技奖、华夏建设科技奖和山东建设技术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推荐,推荐支持一批优秀成果获取更高层次的奖项,重大优秀成果争取推荐申报国家奖励。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发布重点推广项目指南,召开推广研讨交流会议。围绕国家推广Ⅳ级钢以及钢筋配送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推广机制。组织好省建设科技协会三届理事会换届,并筹备召开三届一次理事会议,探索完善协会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九)扎实推进建设教育培训。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突出行业特点,扎实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党委政府换届,配合组织部门,就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解决城乡居民住房问题、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建设低碳城市和低碳社区等课题,开展市、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加强对职业院校建设类专业的办学指导,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为核心,以有关教育培训机构为骨干,以建设类大企业为依托,办好山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校企合作,整合职教资源,提高建设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全面实施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继续坚持短期培训,组织好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
(十)深化墙改建筑节能督察。对部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禁实”工作进行督察调研,对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对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进行专项督导及重点督察。与省监察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
(十一)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节能信息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的政策部署,普及建筑节能基本知识,及时反映工作进展,组织开展2012年“节能宣传周”相关活动,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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