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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山东省出台《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7 14:36:12 人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11〕19号)。
《意见》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发展绿色建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的监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完备有效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政府投资的项目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城市新区、新批经济开发区等内的新建建筑全部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创建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区域示范;加强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使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意见》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二是建立完善推广政策。尽快出台《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发展绿色建筑的各项规定。将绿色建筑列为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向各地分解下达推广任务,每个设区市每年应有3个以上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原则上,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每年应完成1个以上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并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三是加大财政投入。省里将逐步增加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每年列支部分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相关科研开发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四是强化产品技术支撑。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明确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评价、使用、拆除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五是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示范。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应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建筑占全部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从明年起,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示范市(县)时,将把绿色建筑列为推荐上报的重要参考条件。六是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绿色建筑常识,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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