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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进入二审阶段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9 20:41:26 人气:

在近期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进入二审阶段。

建筑节能最具潜力

近年来,上海建筑业规模总量逐步扩大,建筑能源消耗已占到了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18%。建筑业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截至2009年底,上海的建筑总量已达到8.6亿平方米,其中,节能建筑仅占10%左右。同时,上海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建筑能耗在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而建筑业在节能减排方面是最具潜力和成本效益的领域之一,因此,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是本市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上海自2002年起启动住宅项目的建筑节能试点,至2005年共建设节能建筑面积1259万平方米。2005年5月,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纳入法制化轨道,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2005年~2009年,新建住宅项目全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建筑面积达到13377万平方米,与此同时,还完成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258万平方米。

建筑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在建筑中应用太阳能、地热能、江水源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改善建筑物用能结构的较好途径,但可再生能源应用初始投入高、技术不稳定,推广难度较大。我国目前建筑能耗中,热水能耗占到了16%,而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对而言是技术较为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从经济效益方面测算,本市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每户家庭一般每年可节约600元左右的能源费用。

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和经济可行性等因素,《条例(草案)》中明确:“新建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6层以下住宅,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并提出:“鼓励7层以上住宅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据了解,本市民用建筑已经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还在向着实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努力。

由于本市既有建筑总量较大,而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综合性又较强,为了有效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条例(草案)》根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综合平衡、分步实施的原则,强调必须加强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

另外,从源头遏制建筑能源过度消耗也是十分有效的途径,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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