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透露,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30日,申城将展开全市范围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大检查”。
此外会议还要求,新建建筑玻璃幕墙要落实检测维修专项基金,并建立玻璃幕墙建筑信息系统。 会议明确: ■产权单位是确保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玻璃幕墙建筑产权单位在9月15日前实施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在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 ■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物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产权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玻璃幕墙的自查工作,对未开展玻璃幕墙自查的产权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需要采取维修加固的玻璃幕墙建筑,原则上按照“谁施工,谁维修”的方式进行。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联合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专家针对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认真做好解答和业务指导。 专项检查整治共分三个阶段展开,即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整改阶段(9月20日至12月30日)、巡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3月30日)。 会议要求,玻璃幕墙建筑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原则,从严审批新建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并明确新建建筑玻璃幕墙要落实检测维修专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