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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禁止施工现场自拌砂浆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9 20:40:33 人气:
日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通知,要求该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严格禁止使用现场配制自拌砂浆。
通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配制自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施工现场使用包装干混(粉)砂浆的应采用搅拌机搅拌,并应有防扬尘设施;散装干混砂浆应采用与散装筒仓连接成一体的连续式搅拌器搅拌,禁止在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中外掺黄砂等材料。混凝土墙面、蒸压灰砂砖墙面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面抹灰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配套干混界面砂浆和预拌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应对基层墙体进行全覆盖处理。
通知强调,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管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取得备案证明,并具备持续稳定的质量保证能力,企业内部实验室应通过试验室评估认定。预拌砂浆企业应加强原材料和配合比等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确保产品质量。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砂浆时,应按规定提供格式与书写规范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1年)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做好产品技术质量跟踪服务。施工企业应建立预拌砂浆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得采购使用无备案证明的预拌砂浆产品。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企业执行“禁现”规定,及时制止现场自拌砂浆行为,对“禁现”不执行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工程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对照核查施工企业合格供应商名录,督促施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见证预拌砂浆的质量复试,发现复试不合格应责成施工企业全数退货,加强预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监管,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预拌砂浆施工质量验收。
据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加大对施工企业违反“禁现”规定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对生产企业和施工现场的预拌砂浆实行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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