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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内蒙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13 10:23:40 人气:

墙体材料工作是工业转型发展开拓新型产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使内蒙古新型墙体材料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率,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工业发展的补偿力度。全面实现旗、县规划区“禁实”目标,结合内蒙古实情,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
文件中要求各盟市经信委作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管理监督职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墙体材料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墙体材料企业的生产监管,落实列入国家第二批8个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和第三批11个县级市“禁实”城市、“禁实”工作任务,达到“禁实”节能责任目标。依法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全面深入推进全国城市“禁实”工作。
文件中强调要做好禁实节能目标责任工作,完成评价考核检查。自治区墙改办要参与到对盟市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并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各盟市经信委、墙改办要对各地区节能减排目标墙材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禁实”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425号)的要求和自治区墙改办的统一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好“禁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任务,为自治区政府节能目标实现做出应有贡献。
文件要求各级墙改办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进行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把好新型墙体材料的准入关。各盟市墙改办要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产业政策引导,着手制定各地区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利废率”和发展水平。各级墙改办要狠抓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全区新型墙体材料行业抽检工作力度,保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优质、稳定。
文件中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及内蒙古财政厅、经委《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财非税[2007]613号)文件要求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文件要求明确自治区经信委主管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自治区及盟市墙改办是墙体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唯一的法定机构。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自治区本级墙改基金的使用管理。盟市经信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盟市墙改办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墙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在墙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办法”和“细则”中的各项规定,按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程序和行政许可主体依法行政。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禁实”文件的规定,要按期完成全区城市“禁实”工作目标,各盟市要加强对城区及旗、县“禁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落实以下措施:一是督促当地政府要抓紧发布“禁实”公告,制定配套政策,确保“禁实”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依法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三是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清理整顿各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的限产力度,属于非法生产的要坚决取缔。四是积极鼓励支持旗、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为建筑市场提供坚实的保障;五是各盟市要建立健全对旗、县级墙改工作考评体系,开展“禁实”等工作考核评比,确保旗县级城市规划区“禁实”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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