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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辽宁大力推进墙材革新向纵深发展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18 19:02:32 人气:

  近几年来,辽宁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相关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全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型墙材快速发展,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截至目前,辽宁省新建改建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废渣烧结空心砖、工业废渣混凝土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保温砌块等新型墙材生产线300余条;2005年,新型墙材生产能力170亿块标砖,到2008年年末,新型墙材生产能力达到226亿块标砖,比2005年增长33%;新型墙材企业年均生产能力由2005年的1940万块标砖,增加到2008年的3450万块标砖。一批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型墙材生产线,在各地区相继建成投产;全煤矸石制砖企业已成为新型墙材骨干企业;粉煤灰烧结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到2008年年末,全省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砌块装备生产线40多条。16户制砖企业争取到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资助,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达到预期效果,国家有关部门在沈阳召开了制砖企业节能与温室气体减排示范项目成果推广现场经验交流会。全省已形成了砖、块、板的多品种、多规格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体系,基本上满足了全省建筑市场的需要。

  节土节能利废减排成效显著

  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推进,使辽宁省墙材生产实现了“制砖不用土,烧砖不用煤”的根本性变革,对有效保护耕地、节约能源和资源、利用废渣和减少废气排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仅2008年,全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共节约土地2.44万亩(按取土深2米计算),节约能源97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46万吨,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2300多万吨,占全省年消纳工业固体废弃物总量约1/4,生产新型墙材年消纳的煤矸石占全省煤矸石总量的15%、年消纳粉煤灰占全省粉煤灰总量的20%。近3年来,累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共节约土地6.72万亩,节约能源257.46万吨标煤,减少废气排放124万吨,利用工业废渣4902万吨。在农业部组织的乡镇企业节能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方面,仅示范的8家企业和69家推广企业,就减排二氧化碳42.16万吨。

  科研体系和应用配套技术进一步健全

  近几年来,辽宁省逐步建立起了由中直、省直建材业和建筑业的科研、设计、质检监督等单位和大专院校、中介机构专家学者组成的新型墙体材料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与企业研发合作,促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各地区还结合推广节能建筑,组织编制新型墙材产品与应用技术标准,并通过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推动和促进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为了保证新型墙材生产与应用的有机结合,解决生产、应用“两层皮”现象,辽宁省组织建设、建材专家共同参与合作,先后编制了辽宁省工业废渣多孔砖产品标准及工业废渣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编写了蒸压粉煤灰砖标准及蒸压粉煤灰砖建筑技术规程,编写了承重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及建筑砌体结构技术规程,编写了辽宁建筑墙体裂缝的防治措施等一系列技术规程文件。最近又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煤矸石烧结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砖等新型墙材产品的质量控制导则,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促进企业不断采用先进技术及装备,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沈阳、大连鞍山本溪抚顺等市结合本地区的建筑结构体系要求,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工艺、技术、装备,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有机结合,形成从产品生产、销售到工程应用以至竣工验收的一套完整体系,有力促进了新型墙材发展和建筑应用。同时,还加强优质墙板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板材的应用比例,调整新型墙材砖、块、板三大类产品的结构构成,适应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推广新型砌体及框架结构等建筑体系的需求,加快住宅建筑部品部件化的进程。在城镇住宅建筑,特别是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沉陷区治理工程中,新型墙体材料得到了广泛应用。2008年,全省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累计5352万平方米,城镇新型墙材住宅竣工面积4849万平方米,占城镇住宅建筑当年竣工面积的91%。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导向作用明显增强

  2002年3月,《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发布施行,对禁止或限制生产黏土砖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及法律责任和墙材革新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促使实施淘汰实心黏土砖和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强化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的监管,2007年,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对《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备案登记管理》,2008年,省财政厅、省经委重新修订《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坚持依法推进墙材革新深入发展。

  按照国办发66号和33号文件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多年来,全省上下各有关部门把加强法规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制定和发布实施政府规章《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辽宁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与省财政厅共同重新修订完善《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还使用管理的监督,充分发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的调控作用及新型墙材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作用。《全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和工程应用制度,对新型墙材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质量标准和符合新型墙材调整升级的阶段目标要求进行界定,把强化产品管理、应用和基金返退及产品增值税的减免有机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及省市两级墙改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部门通力合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扶优汰劣,确保了“禁实”任务的完成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多数省辖市相继出台了市长令,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对淘汰实心黏土砖、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到目前为止,全省957家新型墙材企业,有近400家企业的产品进行了备案登记,有100多家新型墙材企业享受了减免增值税的支持。近3年来,全省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共投入资金2亿多元,共支持近100户企业90多个项目,吸引投资40多亿元,财政技改贴息支持项目9个,贴息1770万元,拉动投资5.8亿元,各种政策法规的实施对引导、调控和推动墙材革新工作,完成“禁实”任务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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