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墙改办从今年起对全省新型墙材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并全权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此次进入备案登记管理大名单的产品是列入辽宁省新型墙材目录(2008年本),且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相应规模的产品,其中包括:烧结制品年生产能力2000万块标砖以上;蒸压粉煤灰砖年生产能力3000万块标砖以上;建筑砌块、混凝土多孔砖、工业废渣混凝土多孔砖年生产能力2.5万立方米以上;蒸压加气混凝土年生产能力5万立方米以上;板材15万平方米以上。 据辽宁省墙改办主任王世明介绍,新型墙材产品备案登记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该省有关部门将把省新型墙材备案登记证书,作为办理墙材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材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手续的必备依据。 据了解,新型墙材产品备案登记制实施后,省、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将不定期地对备案登记产品进行抽查,经查实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抽查备案登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因备案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因投诉经查实备案登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将注消企业的备案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布。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企业,限期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