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二五”末期,示范县(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建筑废弃物使用量占全部建筑废弃物总量的20%以上;各市(州)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期,示范县(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建筑废弃物使用量占全部建筑废弃物总量的20%以上;各市(州)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各地要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和项目。鼓励企业直接投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凡按照规划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工业信息化、财政、环保、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运输建筑废弃物给予支持;科技部门要加大技术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根据《意见》,各市(州)政府要制定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按混凝土块、砖瓦碎块、渣土及其他等种类将建筑废弃物分类。鼓励通过使用移动式资源化处置设备、堆山造景等方式进行建筑废弃物就地利用,减少排放。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要优先并无偿供应给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鼓励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专业资质后从事拆除工作。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减少个人装修,降低二次装修建筑废弃物产生。 《意见》提出,要加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应严格按有关标准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设施,防止二次污染。要实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标识制度。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促进规模化使用。在政府投资的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建设和市政项目中,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在新型墙体材料核定中优先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及时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导则、设计标准、图集和施工与验收规范。在设计环节要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同时,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步伐。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材生产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不断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开拓建筑废弃物新型建材的应用领域,扩展建筑废弃物制取新型建材的品牌、规格,提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同时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同时,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示范工程。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资金建设项目上加大建筑废弃物资源利用产品的推广力度,结合我省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利《意见》的发布,为吉林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下一步,吉林省墙改办将在做好《意见》宣传贯彻的同时,积极做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及各市州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计划及实施方案,重点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县)示范工作。(潘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