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昌县墙革办、散预办为认真贯彻《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集中整治活动,对以往未缴先建和少缴多建的建设单位,进行强有力的追缴,除进驻一名收费员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外,加派一名收费员进驻县集中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所有的两违户少缴、漏缴的新型基金进行追缴。全年共计办件375户,追缴两项基金1383459.21元,并根据《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按规定预缴专项基金的,其建筑工程即使达到了返退要求,也不予返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