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西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新型墙体材料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也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强全省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申请列入《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申请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的项目审核审批工作,近日,省墙革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各级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适应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相关管理工作,明确和细化岗位管理责任,制订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和规范申请列入《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申报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的项目审核审批工作。主要领导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本单位提出的项目审核审批意见以及核验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通知中强调,各级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开展工作,规范各项管理程序,在职责权限内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审批关,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要严格执行《<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申报审核办法》和《江西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暂行办法》,认真核查申报项目的条件和相关资料,严禁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严禁简化程序违规审批。 通知中规定,各级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不按规定程序或超出补助限额提出审核意见,以及把关不严造成项目申报材料失实或遗漏的,省墙革办一律不予审核研究。对虚增项目投资额、提供虚假财务数据和生产设施设备情况的企业,今后不再受理其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申请。所在设区市当年不得再申报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对企业、项目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及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回全部补助资金,取消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通知最后强调,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增强法纪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树立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良好形象。各级审核审批申报项目,必须经会议研究集体决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