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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江西全方位开展“推散”“预拌”工作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18 19:03:56 人气:

截至今年7月1日,《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了。在南昌宜春、高安等城市发现,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理办公室)在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08年,江西省散装水泥供应量为1380.35万吨,较上年增长34.31万吨,同比增长2.55%,散装率26.18%。节约能源折合标煤10.76万吨,节电9938万千瓦时,减少水泥粉尘排放5.4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8.5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48万吨,减少水泥损失69.02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为748.76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0.37万吨,利用粉煤灰74.26万吨、废石尾矿13.09万吨。

管理办公室主任吴锡冯说:“江西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在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于2008年5月29日经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条例》是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江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据吴锡冯介绍,《条例》颁布实施后,极大地推动了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各设区市相继出台了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相关政策。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宣传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意见》要求,管理办公室加大了对建立县级管理机构的督促力度,县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纷纷建立,县城市规划区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比例得到了提高。

在南昌、九江等市了解到,《条例》颁布实施后,各设区市都加大了对市城市规划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执法力度,对现场搅拌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规范和强化了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全省设区市的市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了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提高了散装水泥的应用比例,推动了全省散装水泥的稳步发展,形成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联动发展的格局,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吴锡冯说,《条例》颁布实施后,管理办公室重点研究、布置了县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的开展,对县级散装水泥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专项资金补助方面,他们对县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支持和扶持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符合设区市、县(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布点方案,列入并经省公布的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二是县级预拌混凝土生产性项目,单台主机年设计能力达30万立方米以上的;三是县城区以外乡镇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年销售散装水泥1000吨以上的,凭购销发票每吨按3元给予补贴。管理办公室切实做好县城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工作,推动县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

今年上半年,江西省散装水泥供应量为852.68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223.72万吨,同比增长35%;节约能源折合标煤6.65万吨,节电6139万千瓦时,减少水泥粉尘排放3.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8.5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53万吨,减少水泥损失42.63万吨。预拌混凝土为395.8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为0.76万吨,利用粉煤灰39.47万吨、废石尾矿12.38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据了解,江西省2006~2008年累计散装水泥供应量为3850.23万吨,节约能源折合标煤30.01万吨,节电2.27亿千瓦时,减少水泥粉尘排放15.1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19.1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6.92万吨,减少水泥损失192.52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为1530.11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为0.37万吨,利用粉煤灰151.75万吨,利用废石尾矿26.7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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