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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江苏“禁实”粘土砖步伐加快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5 21:50:38 人气:

  今年5月1日,《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将正式实施,这将成为江苏省在禁用粘土砖领域的里程碑。日前省墙改办发出通知,将4月1日到4月30日定为《条例》宣传月,要求各级墙改办深入到生产企业、建筑工地、建设科研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取土烧砖在我国存在了2000多年,在悠长的历史中,黑砖窑的大量非法用工、小砖窑的诸多安全事故、烟熏火烧的环境污染等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但对人们生活危害最为严重的是,每年用来烧砖取土破坏耕地几近100万亩,相当于毁掉一个年产量达3亿吨的产粮大县的全部耕地。从江苏省的情况看,2007年江苏省生产粘土砖约283亿块,相当于毁地4.2万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耕地良田,这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存基础。《条例》的实施,使得江苏省的禁止使用或生产粘土砖工作走上法治之路。

  砖瓦窑的大量存在和非法生产,和目前小城镇与乡村建设中,仍普遍使用粘土砖有很大关系。其实,国家早在 2000年就提出了全国170个大中城市2003年6月30日前禁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同时还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列入政府性基金。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四部委还曾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然而,时至今日,由于各种因素制约,粘土实心砖仍占墙材总量的70%。2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全国限时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151个城市名列其中。
  
  据相关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按我国年产量8000亿块标砖计算,每年烧砖用煤达6000多万吨,毁坏良田150多万亩。同时,我国年生产煤炭约24亿吨,按15%的排矸比例计算,年排煤矸石约3.6亿吨。加上历年堆存的 40多亿吨,我国煤矸石资源总量约为50亿吨左右。煤矸石的长期堆存和自燃,不仅大量侵占珍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污染大气和地下水,构成对环境的严重威胁。侵占、使用粘土与国家保护土地、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完全南辕北辙。

  近年来,我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接近全球年建筑总量的一半。因此,我国建筑能耗仍面临着长期高速增长的形势,现有及新建建筑能否高效率节能,关系到我国的能源形势和可持续发展,乃至全球的气候变化与全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江苏省“禁实限粘”工作已经走在全国前列,然而,粘土实心砖由于在部分乡镇和农村有大量的市场,各地的砖厂仍大量存在。砖瓦窑厂多存在一个,更多的耕地就面临着威胁。砖瓦窑厂的关停,涉及镇、村及承包人的各方利益。尽管上级关停窑厂的文件各项规定措施都非常明确,但具体落实企业往往都以各种理由绕出圈子,如承包期限未到、新农村建设自产自用等,致使窑厂关停工作难以进行。

  到目前为止,江苏省县级以上城市(城区)和 83%的乡镇基本实现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苏南部分地区已经开始逐步限制粘土空心砖的使用,新型墙材占整个墙材生产总量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 1.45%提升至2007年的42%。为了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达到国家的要求和全省的预期目标,早在去年11月,江苏省就以法律的形式对于“禁实限粘” 进行了明确规定。《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明确要求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空心砖的可行性和差异性,《条例》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在确定范围时,首先明确底线,同时不搞“一刀切”,发挥地、县两级的积极性,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此外,各地也可以扩大“禁实”的范围,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本条例规定的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范围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条例》规定,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对生产粘土空心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对于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必须使用粘土砖的,《条例》也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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