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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江苏高邮规范砖瓦用粘土开发管理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5 21:42:00 人气:

  近年来,高邮市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保红线的工作要求,坚持“四严格”、“四不准”、“四引导”,强化对砖瓦用粘土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严格耕地保护。砖瓦用粘土矿的选定,实行规划、耕保、地矿和基层所联合踏勘,共把源头关,认真审查开发利用方案,避开耕地和具有可开发整理价值的未利用地;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各粘土矿开采结束后,跟踪实施闭坑验收,对未能达到矿区恢复治理方案中明确的种植或养殖条件要求的,在下年度不予审批变更新矿区;严格关闭政策。按照高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早计划、早告之,在规定的期限内,关闭城市和集镇规划区的砖瓦厂;严格查处违规开采。开展动态监管,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成果。

  “四不准”:不准未批先采。采矿权的取得一年一批,必须经过市场化运作,实行严格会审和出让程序,未领取采矿许可证,不得擅自开采;不准越层越界开采。采矿不得出现毁地行为,开采深度应控制在-3.5米,同时按划定四址开挖,严禁向四周蚕食;不准超期开采。为有利于管理,采矿权有效期以一年为限,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采和环境恢复治理,超期开采视为违法;不准扩大生产规模。暂时保留的砖瓦企业,只允许保持现有规模组织生产,不得扩建窑体和砖坯晾晒场。

  “四引导”:引导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按照《高邮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在2011年底前拆除粘土实心砖生产线,提倡压缩粘土砖产能,生产高空洞率粘土砖制品;引导利用河道淤泥制砖。鼓励企业投资参与河道疏浚,开发河道淤泥资源,利用淤泥制砖造瓦,避免和减少对田地的消耗和破坏;引导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制砖。在现有基础上各砖瓦企业必须提高废碴掺入量,掺入率不得低于30%,切实降低粘土用量,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制砖企业转型。督促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停止生产粘土砖,转型生产不以粘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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