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发布《江苏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江苏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等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现代新型墙材产业体系,特制定《江苏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墙材革新工作回顾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节能节地效果明显。 “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型墙材年产量占墙材年总产量的比例由2005年末的33%增长到2010年末的72%,比“十一五”目标50%高出22个百分点;粘土实心砖产量逐年下降,从2005年末103.2亿块,下降到2010年24亿块,年平均降幅15%,比“十一五”每年下降10%的目标多5个百分点;新墙材建筑应用比例由2005年底的93%,提高到98%,比“十一五”目标95%高3个百分点,省辖市城区及县(市、区)城区达100%;全省实现乡镇“禁实”,超额完成“十一五”80%的目标;清理各类砖瓦窑2236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累计节约和保护土地27.7万亩;综合利用工业废渣8560万吨,节约生产能耗1057万吨标煤,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墙改工作有法可依。 “十一五”期间,我省加快了墙改工作法规体系建设。2007年1月5日,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被省人大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期间先后数次深入基层调研,前后修改70余稿。2008年11月18日,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并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镇江、常州、苏州、南通市人民政府以及连云港、盐城、扬州、无锡、淮安、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条例》规定发布公告,划定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省级也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墙体材料发展产业导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目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依法推进我省墙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完成乡镇“禁实”,率先开展“禁粘”城区试点。 “十一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禁实”。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在昆山召开全国 “禁实”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江苏“禁实”工作先进经验; 2008年我省又在全国率先开展城区“禁粘”试点工作,制定了全省城区“禁粘”试点工作三年规划和考核验收标准,确定了一批城区作为全省“禁粘”城区三年规划的试点单位。到2010年底试点城区已全部达到了“禁粘”城区标准,引导了全省“禁粘”工作的开展。 4、新墙材产品档次上水平,产品结构调整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省加大墙体材料产业升级换代和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引导各地新型墙材企业转型升级。宿迁市新建年产100万世界首条蜂巢轻质墙体自动化生产线,填补了国内空白。宜兴市8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徐州市2亿块标砖煤矸石烧结空心砖、多孔砖隧道窑生产线,昆山市1.6亿块标砖蒸压灰砂空心砖、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等一批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的新墙材生产线先后投产。“十一五”末全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能力已达111.5亿块标砖,占全省新墙材产能1/3,全省新墙材产品结构得到了明显的优化。 5、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新墙材配套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省级投入新墙材应用科研项目经费652多万元,完成科研项目27项,形成了一批新墙材配套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和建筑施工规范、图集规程等技术标准。其中由常熟市墙改办承担的《墙改专项基金管理信息系统》课题研究,将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从原来的人工操作提升为自动化管理;由盐城市墙改办承担的《盐城地区河道淤泥节能保温砖的开发研究》课题,对我省江河湖泊淤泥综合利用生产节能保温墙体材料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镇江市《太阳能热水喷雾砌块养护技术》,成功替代传统的燃煤锅炉蒸汽养护砌块工艺。省级课题《预拌砂浆与各种墙体材料配套优化选择研究》,解决了困扰新墙材推广应用中出现的墙体开裂、空鼓和剥落等技术难题。 6、规范专项基金管理,经济杠杆作用显现。 2008年5月,我省根据国家文件精神修订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对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和使用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9年初,省经贸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越权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及时制止了个别市、县越权减免的做法,提高了征收率,专项基金经济杠杆作用逐步显现。“十一五”期间,全省专项基金投入持续增长,扶持发展新墙材技改项目430多个,技改贷款贴息和补贴1.1亿多元,带动和吸引社会资金超过33亿元,新增新墙材生产能力176亿块标砖,累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达856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8.91万立方米,保护土地27.7万亩。 7、新墙材认定工作初见成效,新墙材质量明显提升。 根据《条例》精神,我省全面开展新墙材产品认定工作,对新墙材企业发展和产品质量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9年5月以来,全省新墙材产品认定证书共发放了20个批次,地域覆盖了全省13个省辖市及上海、浙江、安徽、山东等省市,共有738家(外省14家)企业、1165个产品获得新墙材认定证书。已认定的新墙材产品中,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渣等原料生产的非烧结类墙材产品占居了主导地位,占比达85%以上。多数产品在获得新墙材认定证书的同时,还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政策优惠,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9年省级专项基金投入300万元,扶持构建“新墙材质量检测与鉴定体系项目”,提升了对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检测水平,有力地保证了新墙材产品质量。 8、深入开展墙改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一五”期间,在继续广泛开展墙改宣传“四到乡”活动的同时,突出以《条例》宣传为重点。省人大、省政府召开了《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座谈会,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全省各级举办了多次宣传培训讲座;省级编印了《江苏墙改二十年巡礼》画册和《腾飞的江苏墙改》纪念邮册,印制了74000份宣传张贴画,分发到各市、县。全省各级在《条例》宣传活动中先后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二十余万份。各级墙改办每年拿出专项宣传经费,为全省乡镇以上的单位赠阅《江苏墙改》杂志10000余册,赠订《中国建材报》1000余份;赠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汇编》和“墙改知识问答100题”2000余套;摄制了《墙改立法,势在必行》电视宣传片。各级墙改办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车身广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墙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不平衡。开展城区“禁粘”试点的主要集中在徐州、淮安、南通、镇江、盐城、常州等市,大部分市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个别地区引导扶持新墙材企业发展力度不够,取得新墙材认定证书的企业只有很少几家;少数地区新墙材产品过于单一。 2、“地方保护”阻碍新墙材全省正常流通。少数地区存在地方保护,以收取“保证金”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人为设置准入门槛,阻碍新墙材产品的正常流通和使用,不利于新墙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3、专项基金杠杆调节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个别市、县出台减免专项基金的文件;少数市、县还有采取“打包”征收以及随意减免专项基金的现象;少数地区依然存在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反退、足额上解专项基金的问题;专项基金投入科研技改和引导扶持新墙材发展所占比例普遍较低。 4、大部分墙改机构经费仍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全省96个墙改机构中,还有61个经费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仍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致专项基金很大一部分用于人员经费,不符合国家和《条例》的有关规定,也不利于开展墙体材料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墙材革新面临的形势和环境 (一)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大力推进墙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禁止损毁耕地烧砖。”“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大搞墙体材料革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国人多地少,后备耕地资源不多,特别是耕地资源不足,人均耕地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另外全国每年产生各类工业固体废物10亿多吨,累计堆存量已达几十亿吨,土地、能源、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据统计,每生产1亿块标准砖的新型墙材可节约土地165亩、可利用固体废弃物9万吨,每使用1平方米的新型墙材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0.8吨。发展新型墙材,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土地资源,大量消化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灰渣等,既可减排利废,净化环境,又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墙材革新工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 (二)我省土地资源与环境现状要求加快墙材革新的步伐。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我省是一个经济大省,也是一个耗能大省,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14个县(市)的人均耕地低于0.8亩的警戒线,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同时,我省又是一个资源和能源十分匮乏的省份,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以及能源供应紧张等问题十分突出,而且能源和资源绝大部分来自省外,受制约的影响十分明显。面临既要大力发展经济,又要保护好土地和生态环境的艰巨任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环境的矛盾日显严峻。因此,我省土地、资源、环境现状迫切需要加快墙材革新工作步伐。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为新墙材发展带来新机遇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十二五”期间,国家计划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总计投入资金5万亿。据有关部门数据显示,我省城乡每年正常的建筑开工量约为3亿平方米左右,“十二五”期间,每年在保持开工总量没有较大变化外,将增加建设保障性住房139万套,按照户均70平方米计算,总建筑面积也将超过9700万平方米。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为我省新墙材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四)城镇化率提高为新型墙材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城镇化率要从2010年的47.5%提高到2015年的51.5%,我省城镇化率将提高到63%。据有关数据显示,我省城镇化建设每年的建设开工量在7000万平方米以上;“十二五”期间,国家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城镇化率提高、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为新墙材推广应用带来了更大的空间。 (五)“禁粘”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条例》实施以来,我省粘土实心砖生产和使用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粘土空心砖和多孔砖等还占有一定的份额,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年产量还占四分之一。虽然粘土制品年产量从2005年末的278.77亿块下降到2010年末的125亿块,但是,剩下来的产量大部分是因为受到地域和资源因素的制约,替代粘土的原材料匮乏,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因此,这部分产能要压下来难度很大,全省“禁粘”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三、“十二五”发展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紧紧围绕墙材革新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两个率先”的要求,依法推进墙改工作;以变废为宝,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节能墙材为基本出发点,以“禁粘”工作和推广使用优质新型墙材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遵循的原则 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以《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为主要抓手,通过制定配套的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法行政,推动新型墙材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以资源综合利用为根本,从改进江苏建筑结构体系和建筑功能出发,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升级换代。 坚持产业优化的原则。鼓励扶持规模企业、优质产品走品牌经营之路,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新型墙材产业化基地,推动传统墙材产业的优化升级。 坚持科技创新的原则。构建产、学、研一体的机制,鼓励新型墙材设备、产品和应用的研究,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为新型墙材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三)主要发展目标 1、具体目标: 到2015年末,全省新墙材年总产量保持在400亿块标砖左右。 新型墙体材料年总产量占墙体材料年总产量的比例每年递增3-5个百分点,2015年达到88%以上; 到2015年末,全省粘土墙材产量控制在50亿块标砖以下,占墙体材料年总产量不超过10%; 全省城区“禁粘”达标80%以上; 全省城镇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房屋竣工面积占当年总竣工面积比例达98%以上。 2、地区发展目标: 无锡、南通、徐州三个省辖市,“十二五” 墙材革新发展水平要领先于全省。到2015年末,新墙材占墙材总量的比例达95%以上; 南京、苏州、镇江、常州、淮安、盐城、扬州七个省辖市,“十二五”墙材革新发展水平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末,新墙材占墙材总量的比例达90%以上; 连云港、泰州、宿迁三个省辖市到2015年末,新墙材生产比例达到82%以上。 (四)重点发展的产品及技术 1、重点发展高掺量利用工业尾矿、粉煤灰、建筑渣土、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湖海淤泥、淤砂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形成符合当地建筑结构体系特点,满足建筑功能要求,质量优良,配套齐全的新型墙材体系。 2、重点发展轻质、高强、多功能、复合型自保温新墙材产品。通过改进产品外型尺寸、孔型及排列方式,开发推广高孔洞率、较低导热系数和自保温体系的新型墙体材料,适应节能建筑的要求。 3、烧结类产品年生产能力达到6000万标块以上,采用55型以上挤砖机、隧道窑及自动计量配料工艺;混凝土砌块类产品采用40KW以上主机,自动计量配料,人工养护工艺,单机单班年产量达到6万立方米以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年产量20万立方米以上;条板类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复合板年产量20万平方米以上等。 4、积极推广各类先进的新墙材配套技术和材料。积极推广新墙材应用中成熟的节点构造技术,复合保温隔热技术,防止热、裂、漏等配套技术;大力推广各类新型墙体材料专用砌筑砂浆和提高墙材性能的外加剂等。 5、加强新型墙材应用技术研究。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设计、施工技术研究,制定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设计标准、施工规程、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集,完善新型墙体应用材料定额和施工定额。 四、主要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目标和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墙材革新工作的领导;各级墙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墙改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各项工作;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要制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各项目标任务。 (二)认真贯彻《条例》,依法推进墙改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按照已经公布的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狠抓落实;少数未公布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的地区,要按照《条例》要求,尽快公布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大研究开发力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新墙材企业产、学、研相结合,开展高品质、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力度,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选择影响全省墙体材料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重点研究攻关,鼓励发展自保温、高掺量、轻质、高强、耐候、阻燃,满足建筑体系和建筑功能要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在各种建筑中的积极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环保、低碳新墙材;优化和提升现有新墙材的工艺技术和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生产装备的自动化程度,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 (四)巩固乡镇“禁实”,大力推进城区“禁粘”。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要巩固乡镇“禁实”成果,防止粘土砖回潮和反弹;要大力推进城区“禁粘”,各地要扎实稳妥、分期分批推进七十五个城区的“禁粘”工作,确保全省“禁粘”目标的实现。列入“禁粘”计划的城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禁粘”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对照《江苏省“禁粘”城区创建验收考核评分表》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把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确保“禁粘”目标如期完成。未列入“禁粘”计划的地区,也要积极按照“禁粘”工作的相关要求,自加压力,全面整治并逐步淘汰各类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加大推广新墙材应用力度,全面提升本地区新墙材发展和应用水平,为下一步实现“禁粘”创造有利条件。 (五)强化专项基金管理,加大扶持新墙材发展力度。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强化专项基金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征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提高专项基金征收率,杜绝减征、免征、缓征和不按规定征收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要按规定及时退还、解缴专项基金。要继续加大专项基金对新墙材生产和科研开发的投入,扶持一批新墙材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积极培育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对研究开发新型墙材产品和实用技术的科研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提高专项基金投入新墙材生产和科研开发的比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墙材发展领域,发挥专项基金导向作用。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从节地、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大力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大意义,强化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宣传;要继续坚持开展墙改“四到乡”宣传活动,拓展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墙改宣传工作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意识;要增加对宣传工作的投入,搭建全省墙材革新宣传工作平台;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扩大墙材革新工作的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墙材革新事业的良好氛围。 (七)抓队伍建设,推动全省墙改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加强墙改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的墙改管理机构;要着力加强墙改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将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要加强对墙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加强对墙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培养一批高水平新墙材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墙材革新行政管理队伍,推动全省墙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全省“十二五”期间创建“禁粘”城区名单 全省“十二五”期间创建“禁粘”城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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