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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墙改

关于印发加快杭州市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6-28 18:35:03 人气:

杭经建冶〔2010〕105号

各区、县(市)经发(经贸、发改经济)局、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认真落实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加快推动我市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保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快杭州市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杭州市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认真落实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加快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遵循国务院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总体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神,以深入贯彻《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为纲,以政策调控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支撑,调整墙体材料产业、产品、技术结构,优化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节约土地,优质低耗,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推进循环经济和打造低碳产业,促进本市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提升产业结构水平与淘汰落后产能并举、总体发展与因地制宜兼顾、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紧密结合、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进低碳高效经济相统一、政策引导与监督管理并重等原则,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服务指导等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墙材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发展、改造、限制、淘汰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墙体材料产业整体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依靠政策扶持,培育支持市级新墙材示范企业发展,引领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市级新墙材示范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烧结多孔(空心)砖(砌块)企业:年产规模不小于6000万块标砖(不含轮窑产能);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成型工艺线,配备电子计量配料装置,具备原料细碎和陈化工序,砖坯成型采用60型及以上双级真空挤砖机;采用余热利用的隧道干燥窑,以宽度不小于3米的隧道窑焙烧成品;原料掺用粉煤灰、煤矸石、煤渣、污水处理污泥、江河(湖、海、渠)淤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渣,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0%;对原材料处理过程中的粉尘和焙烧烟气进行综合治理;综合能耗符合《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72009)标准要求。

  混凝土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企业:年生产规模不小于6000万块标砖;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成型工艺线,配备电子计量配料装置,采用强力机械搅拌设备,分别配置Q6型及以上成型机,和轮碾混练拌合机及不小于200吨的液压砖机;分别采用常压蒸汽养护,和不小于1.3MPa的高压蒸汽养护;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率不小于30%。

  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保温砌块、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企业:年生产规模不小于15万立方米;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成型工艺线,配备电子计量配料装置;分别采用不低于1.3MPa的高压蒸汽养护,隧道窑干燥及隧道窑焙烧,和常压蒸汽养护;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率不小于30%。

  建筑墙板企业:生产规模厚板类企业不小于20万平方米,薄板类企业不小于1000万平方米;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成型工艺线,配备电子计量配料装置;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率不小于30%。

  市级新墙材示范企业可获得下列政策优惠:
  可申报省级新墙材生产示范线;可按《杭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资助实施办法》优先获得资助;优先获得省新墙办下达给本市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指标,由本市在指标范围内给予补助;产品优先获得市墙办的宣传推介,优先安排市级新墙材建筑应用试点;帮助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优惠;生产的烧结多孔(空心)砖产品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时,享受“一厂一策”优惠,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返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市级新墙材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市级新墙材示范企业中的烧结类企业期满两年,非烧结类企业四年复评一次;评选标准根据本市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进展适时更新;烧结砖产品享受“一厂一策”优惠返退专项基金,生产厂必须按月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墙办报备产品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当月供货合同和当月实际供货数量作为核查依据,否则不享受此项优惠;企业申报新墙材示范企业如有弄虚作假,或出现严重的产品质量事故,取消示范企业资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借助技术创新,推进新产品开发、企业技改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
  通过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大力开发适于本市新墙材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强新墙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难题的科研。

  重点研发节能型新墙材,节能型幕墙,节能型改性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柱、剪力墙的保温技术和复合自保温部品,研究自保温建筑应用技术,构建自保温围护结构体系;重点研究和应用降低新墙材生产能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管理措施;重点研究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生产新墙材的技术及装备;重点研发轻质墙板、外墙复合保温板等产品及其机械化成型工艺设备,研究其建筑应用规程和施工工法,逐步推进新墙材由砖、砌块向墙板的转化;重点推广应用框架填充墙裂缝控制技术研究成果,突破非粘土类新墙材推广应用的“瓶颈”。

  对以上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技改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可按《杭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资助实施办法》给予资助。

  (三) 落实政策法规,淘汰落后生产力
  要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和部分页岩烧结砖轮窑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6号),到2010年底前关停或转产本市全部粘土砖瓦窑,同时关停全市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两江一湖沿线可视范围内的页岩烧结砖轮窑。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淘汰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装备水平低、产品质量不符合建筑需求的落后生产力。在淘汰证照不全、单机生产能力小于3000万块标砖的墙体材料企业的同时,首先整顿改造使用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砖)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和人工配料搅拌的混凝土砌块(砖)企业,逐步整顿改造原材料体积计量配料、低压蒸汽养护的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企业,和采用55型以下挤砖机、砖坯自然干燥、低门数轮窑的烧结砖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禁烧结粘土普通砖的生产和使用,逐步淘汰烧结普通砖的生产。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严格执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按规定及时调整和提高认定标准并落实相关认定政策。

  建立进杭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制度。为防止伪劣产品顶替新墙材认定产品进杭应用,造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被冒名返退,同时便于进杭新墙材产品接受质量监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签订进杭销售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其生产企业应持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和企业所在地市(地)级墙办推荐证明向本市产品应用地墙办备案,并按季向应用地墙办报告产品应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和应用数量。未持有有效期内的认定证书并在本市备案,不按时报知应用工程项目及其应用数量,或报知的应用工程项目及其数量与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项目及数量不符的,本市不认可该项目使用认定产品的真实性,不返退或只返退其中相符的部分。

  建立新墙材产品质量抽检制度。为确保新墙材产品生产和建筑应用的质量,及早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对本市新墙材企业生产的产品,由本市各级墙办联合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生产企业内组织定期的产品质量抽检;对进入本市建设工程应用的新墙材产品,由本市各级墙办联合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建设工程现场组织定期的在用新墙材产品质量抽检。凡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者,立即通报本地建设工程停止使用该产品,并责令该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整改。待企业整改期满产品重新抽检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和使用。开展新墙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检的费用,首先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计划内安排,不足部分和开展建设工程在用产品质量抽检的费用,在各级墙办的年度预算中安排。

  (五) 坚持日常管理,推进循环经济,打造低碳产业
  企业要建立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管理、低碳减排等项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监管体系和激励机制;设立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排污排碳等台帐;加强系统监测和日常管理,实现持续的低耗能、低耗材、低排放、高利废、高效能运行。各级墙办要加强对墙材企业的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

  (六) 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产业转型升级动向
  各级墙办要经常组织开展有关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国内外和本地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动态,高度关注先进适用的节能型新墙材,轻质墙板产品及其建筑应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特别是利用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处理废渣的有效技术及成熟经验;节约能源和降低排碳的新技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转型升级产生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信息,为本市加快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提供经验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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