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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19 21:02:49 人气:

  什么样的建筑才能成为节能示范工程?日前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湖南省建筑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对示范工程的申报、技术应用等作出规定。该《办法》自10月3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设计优于现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或者设计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对该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节能改造项目。该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其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办法》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批准实施、监督检查、示范工程竣工验收、称号授予以及能耗监管等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中,通过规划、设计、施工、材料应用、运行管理、工程实践和经验总结等,推广技术先进、本地适用的成套节能技术与产品,实现节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推动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根据规定,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应重点应用下列成套技术与产品:一是外墙保温隔热、屋面节能和地面、楼板及楼梯间隔墙节能、门窗节能、建筑遮阳等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技术与产品;二是建筑供热制冷系统、热水供应、能耗监测、智能控制和建筑设备节能等技术与产品;三是太阳能(光热、光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技术与产品利用;四是自然通风、采光和建筑照明的节能技术与产品;五是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同时要求,申报国家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从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开发单位)单独或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等单位联合申报。
《办法》还对申报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必备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示范工程立项审查及专项验收等作了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为:建设项目已立项;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除专项推广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外,示范项目的建筑面积住宅类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法规;或设计方案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选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或省推广使用目录,并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应优先选用本地较成熟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对本地建筑节能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

通过验收的项目,由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强调,实施后达不到申报方案要求;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后,一年内未组织实施;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等其他情形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其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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