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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湖北公布2009年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19 21:09:17 人气:

  2009年是我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施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重要年,是湖北省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年,也是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标的关键年。做好今年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对于推进该省“两型”社会建设,完成“湖北省‘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主要工作目标是:湖北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99%,竣工阶段达到92%;县城和县级市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达到85%,竣工阶段达到70%。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城区新建建筑“禁实”达到100%,新型墙材自给率达到70%;列入国家第二批限时“禁实”的县级市城区新建建筑“禁实”达到100%,其他县和县级市城区新建公共建筑和3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小区“禁实”达到100%,新型墙材自给率达到60%。

  为切实做好2009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实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认真宣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断强化社会节能意识,提高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根据与省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定《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年底组织对各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今年将继续开展该省建筑节能与“禁实”专项检查,各地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将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程序,强化建筑节能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监管。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提高竣工阶段节能标准的达标率。对新建建筑全面开展节能措施明示,要求在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部设立建筑节能公示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要包含建筑节能措施的有关内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和“禁实”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和备案手续。抓紧制定“湖北省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鼓励其它建筑项目申请能效测评与标识。

  四、积极稳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认真开展省直和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建立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启动改造试点工作。各地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既有建筑开展能耗调查与分析试点,了解节能潜力,研究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和措施。要建立政府主导和市场推进两个方面共同促进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创新建筑节能发展模式,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探索建筑节能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级政府机关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五、扎实推进“禁实”工作。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规划》要求,继续抓好“禁实”工作,加快实心粘土砖生产厂家的关、停、并、转步伐。“禁实”已经达标的17个市、州、林区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实心粘土砖反弹。有条件的地方,在巩固“禁实”成果的基础上,要将工作的重心向乡镇延伸。还未验收的9个城市要认真做好3月份即将开始的“禁实”达标验收工作。同时,认真抓好恩施、老河口、丹江口、石首、松滋、宜都、广水、利川等八个将列入国家第三批“禁实”城市市区的“禁实”工作,相关市、州要对这些城市做好宣传动员,加强监督,争取主动,确保 “禁实”工作标达。

  六、大力推进建筑材料的升级换代。各地要立足当地资源,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发展循环产业,积极调查研究并确定适于本地的建筑节能主导技术、材料、产品及发展路线。加快墙体自保温体系的研究与推广应用。鼓励“鄂西圈”推广使用陶粒加砌块,支持“武汉城市圈”推广使用粉煤灰加气砌块,重点支持5至10家企业进行产品升级换代,推广应用砂加气砌块。

  七、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检测与监督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2009年,全面启动新型墙材产品的认定工作。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组成工作专班,集中一段时间,对当地新型墙材企业进行一次摸底,遴选出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核发证书,确保湖北省新型墙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要求,抓紧征集、评审并发布新的“湖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做好产品备案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在建设工程中使用节能材料和产品的闭合管理机制。

  八、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提高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实现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规模化的应用。今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面积要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武汉市要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宜昌、襄樊、黄石十堰荆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每个城市不少于2个,其他市、州、直管市不少于1个。

  九、加强示范项目建设与管理。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落实“湖北省建设科技项目计划和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按要求抓好各级示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跟踪管理,通过示范,总结经验,逐步建立符合该省实际的建筑应用技术体系和标准规范。

  十、加强墙革专项基金管理。发挥墙革专项基金在建筑节能、“禁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应用中的作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要求,尽快制定“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墙革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不得对任何项目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充分利用墙革专项基金支持新型墙材发展,对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科研项目和示范项目,要加大专项基金的扶持力度。

  十一、推动武汉城市圈建筑节能发展。武汉城市圈要大力建设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武汉市要牵头组织编制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设计地方标准。争取国家支持,将武汉城市圈列为全国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建筑节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扩大内需”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地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结合地方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和措施。采取有效方法,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社会节能意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努力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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