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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湖北:依法推进建筑节能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19 21:07:13 人气:

 如何破解既有建筑节能融资机制“瓶颈”?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法国开发署联合举行国际研讨会,探求最优融资机制。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3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批准,从今天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是加快全省建筑节能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行动指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

  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资源能源需求增长同国内资源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更主要的是资源能源利用率低,浪费十分严重。目前,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资源能源消耗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甚至高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据有关资料分析,中国综合能源效率仅为33%,是世界上单位能耗较高的国家之一。湖北更是能源相对匮乏的省份,能源短缺更不容乐观。

  中国是建筑业大国,每年有约20亿平方米的新建建筑总量,接近全世界年建筑总量的一半,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呈逐年上升之势。湖北是建筑大省,年新建建筑5000多万平方米,居全国前10位。因此,建筑能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不仅与人民群众居住生活质量的提高密切相关,而且关系到国家能源战略和资源节约战略的实施,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并将建筑节能作为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要求和湖北工作实际,省委、省政府在制订《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建筑节能和“禁实”的规划目标、行动计划和时限要求。2005年,还颁布了《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散装水泥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以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加以大力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前一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随着党和国家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并将这项工作纳入“两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现有的工作经验和方式已不能满足新的工作要求。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面对新任务,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促进这一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

  切实加强领导和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条例》已明确推进建筑节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建筑节能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作为政府组织协调机构,对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要定期研究和总结,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根据部门职能和法律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搞好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顺利开展。

  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学习和宣传《条例》,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要加快制定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标准,完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规范及节能建筑的地方标准。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形成行政法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相互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有关部门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推动建筑节能,限制粘土资源使用,促进资源节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税收、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信贷等经济政策和手段,鼓励业主和有关企业积极实施建筑节能,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强化建筑节能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销售等环节,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将建筑节能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管理环节。凡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许可,不予设计审查通过,不予施工许可,不予验收备案,不予销售核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巡查制度,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建筑节能涉及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禁实”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增强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形成买房要买节能房、住房要住节能房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善配套制度,促进建筑节能又好又快地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保证《条例》落实的各项管理制度。省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制定建筑节能地方标准,武汉城市圈要带头执行高于国家要求的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努力推进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强化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管理,逐步建立和形成立足湖北资源,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省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要制定太阳能建筑应用管理实施办法;省水利主管部门要制定利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节能项目水资源费减免实施办法;省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建设、农业等部门研究制定鼓励粘土砖生产企业关停、转产的激励政策;省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制定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在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实施办法;以上与《条例》配套的各类管理制度应于今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并尽快实施。此外,省发展改革部门还要会同建设部门抓紧制定重点公共建筑用电定额;省发展改革、物价、建设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重点公共建筑超定额加价标准。

  建筑节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省上下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契机,切实把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抓紧抓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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