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加快城市建设方式转型和创新,着力推动城市的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六个方面上水平。在居住条件项目中,其中建筑节能及新建筑推广包括设区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四个生态示范新城(新区)建设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达到38%;设区市建成3个以上、县级市建成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工作;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园林绿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民居建设集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新技术;设区市建成2个省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河北省绿色建筑标准》、《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地方标准等七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