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淮安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9]42号)文件,加强对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文件明确规定:鼓励发展利用本地资源的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可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文件中还指出全市城镇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将节能要求落实到每一栋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到“十一五”期末,逐步过渡到建筑节能设计65%的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县城区以上城市开展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到2010年,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运行监管完成节能4万吨标准煤。文件的出台加强了对淮安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对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将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