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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广西规范烧结制品蒸压制品及墙板制品企业生产规模评定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1 18:43:54 人气:

为科学合理测算烧结制品蒸压制品及墙板制品企业年生产规模,客观公正评价行业发展水平,全面掌握墙体材料行业生产状况,真实反映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自治区人大十届第95号)和《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财综〔2011〕41号)精神和要求,自治区墙改办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烧结制品蒸压制品及墙板制品企业生产规模(产能)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5月23日以桂建墙改〔2012〕6号文件印发。

《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烧结制品蒸压制品及墙板制品企业生产规模(产能)评定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和各类企业生产线的工艺设备装置、技术参数指标及年生产规模的计算评定方法,以及落实工作职责要求。

《办法》是对烧结制品、蒸压制品及墙板制品企业生产规模评定是指对烧结多孔和空心砖(块)制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制品、粉煤灰砖(块)制品及墙板制品等墙体材料企业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产能)的界定,是评定烧结制品和蒸压制品及墙板制品企业的工艺设备(窑炉)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及墙改法规政策规定,是申请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贴息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定额补助条件之一。对于全面指导我区淘汰落后砖瓦产能,深入开展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进砖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墙改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促进墙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办法》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全区烧结制品蒸压制品及墙板制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开发项目贴息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定额补助的,按照本《办法》申请企业生产规模(产能)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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