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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广西调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贴息和定额补助范围和条件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1 18:41:54 人气:

为做好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就调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贴息和定额补助范围和条件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墙改基金贴息和定额补助的范围和条件调整为:(一)年生产规模3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页岩、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空心砌块)生产线,建设的窑炉为隧道窑,其窑内宽度≥2.5米,单条窑道日产量≥5万块标砖以上;SO2和CO2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砖瓦窑炉热平衡检测能耗等级定额达二级以上。(二)年单机单班4万立方米以上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砌块成型设备的生产能力及技术性能经评定达标合格。(三)年15万平方米以上工业灰渣轻质墙板生产线,采用机制墙板生产或半自动化立模浇注成型工艺。(四)年20万立方米以上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五)年生产规模3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蒸压灰砂空心砖(砌块)生产线,采用双面密压工艺技术装备。

通知规定,项目建成投产,生产的产品经认定,取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后,企业分别向自治区及所在市、县墙改办公室提出申请,除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桂财综[2008]4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补报如下材料:(一)烧结企业的窑炉建造合同和窑炉热平衡检测合格报告;(二)混凝土砌块制品企业的成型设备生产能力及技术性能评定证书;(三)企业购置工艺设备的税务发票。

企业因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一时不能提供的,经设区城市墙改办公室出具证明后,可向当地墙改办公室申请项目的贴息和技改补助。

通知强调,为加强对贴息补助项目的审核工作,确保墙改基金对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发挥有效的扶持作用,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墙改基金的行为。凡无相关税务发票的,均不予计入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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