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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广西:要求坚决完成“十一五”墙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1 18:41:02 人气: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确保“十一五”墙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日前,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坚决完成“十一五”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完成淘汰耗能毁地、污染严重的技术落后的砖瓦窑炉和工艺设备。
2010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坚决完成“十一五”墙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是确保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坚决任务。2010年广西墙改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墙材行业高耗能、高污染的现象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规模总体偏小,烧结砖瓦工业以落后的轮窑工艺占主体。一些市县尚未建立起墙改节能减排准入机制,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制度不落实,监管机制不健全。因此,自治区住建厅制定了《通知》,要求在十一五末最后半年的时间里,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坚决完成“十一五”墙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通知》提出,2010年全区要关停18门以下轮窑以及开口窑等落后砖瓦产能40亿块标砖;新型墙体材料产量突破130亿块标砖,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超过45%以上,实现年节能超过8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90万吨;所有城市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大力研发高品质隔热保温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
《通知》强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墙改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有淘汰落后砖瓦产能任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砖瓦产能的企业,及时向政府汇报,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环保、安监、发改、国土资源、工商、经委等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或备案批复,注销《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责令企业停产关闭,电力供应单位依法停止供电;对无证无照的不合法的生产企业,或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要求,“禁实”城市要加强禁用实心粘土砖监管工作,特别是防城港、崇州、东兴、宜州、合山、凭祥6个列入国家第三批“禁实”城市要做好“禁实”自查工作,限时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要求其行政区域范围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达80%以上,确保全区2010年底实现所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淘汰实心粘土砖目标。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墙改领导小组组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墙改节能减排的第一和第二责任人。到“十一五”末,自治区将组织墙改节能减排检查组,对各县(市)墙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实行问责制。对考核等级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通报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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