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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动态

广西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布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1 18:35:48 人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十二五”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十二五”发展规划

墙体材料革新是建材和建筑两个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为推动“十二五”时期墙体材料革新的深入开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发展规划。本规划实施期为20112015年。

一、“十一五”期间墙体材料革新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是我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快“富民强桂”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攻坚时期。大规模的城乡建设、中国东盟合作和泛北部湾经济圈的形成,给广西墙体材料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正确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墙体材料行业抓住机遇,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以发展高质量高性能的新型墙体材料为核心,以推进墙改节能减排为重点,充分发挥墙改基金政策的扶持和导向作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跨越式发展。至“十一五”期末,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产能达27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能的67.5%,为“十五”期末的2.2倍多;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140亿块标准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50%,为“十五”期末的2.2倍多,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五年间,全区累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564亿块标砖,实现节能350万吨标煤,累计减排二氧化碳84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8.0万吨,节约土地5.85万亩;城镇房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竣工面积达到12900多万平方米;利用工业废渣620万吨以上。初步实现了“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的“三个转变”总体目标,即:以粘土资源为主向非粘土资源为主转变;落后的手工操作方式向机械化方式转变;单一新型墙体材料传统建筑向自保温或复合新型墙体材料的节能建筑转变。具体表现为:

⒈ 完成了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实现了墙材原料以粘土为主向以页岩、砂石和工业及建筑废弃物资源为主的转变。“十五”末期,我区仅有南宁桂林梧州北海贵港等5个列入国家公布的禁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城市完成了禁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而到了“十一五”期末,我区21个列入国家公布的“禁实”城市全面实现了“禁实”目标,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平均达到70%;新墙体材料应用比例平均达到80%以上,比“十五”期末提高了50%。上述城市规划区的新型墙体材料已逐步向县城和乡镇延伸,35%的县城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70%以上。全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形成了以页岩烧结多孔砖、普通混凝土砌块为主,各种隔热保温材料为辅的格局,实心粘土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⒉ 淘汰落后砖瓦产能成效显著,初步实现墙体材料由粗放落后的生产方式向机械化生产方式转变。“十五”期末,我区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平均年产量仅962万块标准砖,70%以上的烧结砖企业生产实心粘土砖。“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墙改节能减排,全区关停落后墙体材料生产企业1651家,淘汰落后砖瓦产能159亿块标砖,其中淘汰烧结砖瓦窑炉企业1240家,淘汰技术含量低、性能落后的简易式混凝土砌块工艺设备411台(套)。我区墙材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全区2000多家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中,采用占地少、劳动强度低、安全性能高、节能减排效果好的一次码烧隧道窑生产工艺近300条,比“十五”期末增加了近11倍;年单机单班3万立方米混凝土砌块生产线达430条,比“十五”末期增加了4倍多,占砌块类企业的60%以上;年产20万立方米以上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20余条,填补了“十五”时期的空白,形成年4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规模。墙体材料生产逐步摆脱了高能耗、低产出、污染重的落后局面。

⒊ 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快速增长,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传统建筑向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转变。“十一五”前,我区90%以上的民用建筑为单一墙体构筑的传统耗能型建筑,建筑总能耗约1000万吨标准煤,占全区社会能耗总量的20%左右。进入“十一五”,新型墙体材料品种由多孔砖和普通混凝土砌块为主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开发了烧结空心砖(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三排孔填芯自隔热混凝土砌块、泡沫混凝土复合自隔热砌块、Z型单腔自保温砌块、增强陶粒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一批满足节能建筑要求的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为新建建筑达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主要措施。

1. 建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法规政策体系。“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墙体材料革新的法规政策,形成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调控体系。自2006年起,我区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等20多项法规政策。这些法规政策体系营造了有利于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环境,对抑制耗能毁地、破坏环境的实心粘土砖发展,正确引导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环境,促进墙体材料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为行政执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 落实部门职责,依法推进“禁实”。根据国家对第二批和第三批城市“禁实”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发改、工信、国土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职责,制订了我区相关城市限时“禁实”的年度计划,下发配套文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大大推进了我区“禁实”工作的步伐。2008年第二批城市提前一年完成“禁实”任务,2010年9月完成第三批城市“禁实”任务。至2010年底,我区全面实现了21个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任务。

3. 制定墙改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大规模开展淘汰落后砖瓦产能专项督查整治。“十一五”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工商局、国土资源厅等八部门制定了《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先后下发了关于工艺设备备案、节能减排督查、砖瓦窑炉建设市场清理整顿等多项文件,建立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及奖励办法,形成了长效监督机制。20072009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发改、工信、工商、国土、环保、财政、安全监管等多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区80多个县开展了大规模淘汰落后砖瓦产能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到2010年底,全区共淘汰落后砖瓦窑炉1651家,超额完成自治区关停计划,南宁、百色、梧州、玉林、北海、崇左等6城市受到了通报表彰。

4. 启动规范砖瓦窑炉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建立节能准入和退出机制。“十一五”期间,针对我区砖瓦建设市场混乱,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低,经营管理不规范,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采用法规和行业自律的管理手段,在全区启动了规范砖瓦窑炉建设市场专项工作。2009年颁布了砖瓦窑炉建造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做好砖瓦及砼砌块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2010年起草砖瓦窑炉工程承包二级资质标准及核发办法,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新的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了窑炉能耗测定和节能技改机制,将砖瓦窑炉节能纳入了登记备案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核范围,规定新建和在建砖瓦生产企业的窑炉能耗和废气排放检测合格方能登记备案;新型墙体材料产能、能耗达到产业结构调整规定要求,企业方可享受基金扶持政策。

5. 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加大基金调控和扶持作用。为增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的宏观调控力度,2008年,自治区建设厅会同财政厅重新修订了墙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将墙改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4.6元提高到8元,同时将企业节能减排改造作为基金扶持的重点,将外墙热工性能的节能设计指标要求纳入基金的核退范围,极大推动了墙改节能减排和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的发展,增强了基金“杠杆”的调控作用。同时,为加大基金的监管力度,自2007年以来,连续几年开展墙改基金专项检查,有效保障了基金规范化运作。五年来墙改基金征收和核退比例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区基金征收达11.7亿元,核退2.29亿元,两项比“十五”时期均增长3倍多。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累计457万元,扶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4058万元,用于墙改科研项目支出430多万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超过28亿元,极大地推动了我区墙体材料改革进程。此外,还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基金等鼓励扶持墙材企业升级改造。

6. 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试验,推动节能建筑发展。“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区南宁、河池、桂林、北海、柳城、玉林、贺州、百色、宾阳、横县、天峨、田阳和来宾等8市6县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试验,试验项目建筑面积达51430平方米,共计划投入墙改基金4947万元。试验项目全部采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通过试验项目实施,为在我区不同气候条件、不同建筑结构体系地区发展不同类型的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提供了科学数据。从已鉴定验收的试验项目看,所采用的非粘土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全部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有效带动了当地新墙材节能建筑的发展,这在我国墙体材料革新史上是一项创新性工作。

7. 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切入点,推动村镇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十一五”期间,我区共投入908万元墙改基金用于扶持村镇区域购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设备,共形成148万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直接为我区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新墙体材料试点做好配套服务。同时还投入3150万元,专项补助20300家农户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改造危房,支持和鼓励农村农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三)薄弱环节。

虽然“十一五”期间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

1. 全区各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尚未实行“禁实”,全区实心粘土砖年均产量约为120亿块标砖,占据乡镇村屯主要建筑市场。此外,我区墙体材料行业对固体废弃物的利用技术水平低,对全区利废的贡献率仅3.5%左右。

2. 产业结构不合理,占地多、能耗大、污染严重、生产粗放、技术落后的小砖瓦企业占据主导的格局未得到根本改变,高技术含量的大中型墙材生产企业偏少,在行业发展中不能发挥引领作用。目前,全区2000多家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中,3000万块标砖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不足40%,其中又以烧结多孔砖和混凝土砌块企业占多数(>95%),墙板生产企业仅占3%左右。即使在采用隧道窑工艺的企业中,也还普遍存在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单位产品煤耗高(万块标砖耗煤达1.3吨),这对降低我区建材行业万元GDP能耗有一定的制约,节能减排的任务依然艰巨。

3. 墙改基金征收标准偏低,基金调控力度尚显薄弱,建设单位采用高性能新型墙体材料的动力不足,核退墙改基金的积极性不高等现象,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4. “十一五”期末,全区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为5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中,轻质、高强、节能、利废、环保的高性能墙材品种少,隔热保温的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水平不高。

5. 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一是淘汰非法小规模落后企业存在较大困难,监督和联合执法的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空间;二是对现有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能耗和废气排放的监管不足,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不大,节能减排的外部环境存在短板效应;三是砖瓦窑炉建设市场监管尚未进入实质性阶段,企业准入条件尚不完善。

二、“十二五”期间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形势分析

(一)有利条件。

1.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墙改节能减排、墙体材料产业发展、推广节能建筑的法规政策,我区已构建较为完整的鼓励和支持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为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使墙体材料行业发展做到了有法可依。

2.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为我区墙体材料改革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我国政府承诺的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50%,促使万元GDP能耗限额、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建筑节能强制性指标的实施成为国家的迫切任务,这为加大调整产业结构力度、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推动墙材产业朝集约化方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动力。

3. “十一五”墙改工作取得的成果为“十二五”墙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和开展“禁实”工作,墙改意义在行业内已逐步深入人心;全区墙体材料工业的合理布局已经初现,节能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已经全面铺开,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不断得到推广应用,为“十二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 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居住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各地的建筑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轻质、高强、隔音隔热的自保温型墙体材料将成为消费者取向的重点;发展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已是大势所趋,尤其是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 “十二五”期间,我区城镇人口仍将维持增长态势,政府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同时,一方面要保障和改善老百姓住房,加大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另一方面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这将促使城镇住宅刚性需求持续增长。据统计,至“十二五”期末,全区房屋新开工量将达到6000万平方米,加上 2010年我区经济建设总投资8000亿元的延伸效应,均对新型墙体材料需求产生较大的拉动作用。

6. “十二五”期间,我区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力度,计划2011~2014年期间对农村危房实施4期改造,新建房屋面积6554万平方米,加上每年约2500万平方米的农村自住房建设,累计农村住房建设面积达到19000万平方米,这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市场空间。

7. 北部湾经济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加速开发,促进了我区工业化进程。建材工业已列为广西千亿元发展的产业,墙体材料产业将成为扶持发展的重要对象之一。同时,随着“十二五”我区有色金属、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产业的发展,墙体材料产业还将承担利废的责任与义务,在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引导下,对促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在墙体材料生产领域的应用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不利因素。

1. 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我区有限的资源条件已成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内煤炭质量不佳且供给不足,混凝土制品用砂资源日渐贫乏,各地可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资源参差不齐。

2.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创新能力弱,技术人才极度匮乏。目前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以民营为主,其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水平较低。由于墙体材料人才培养和技术投入需要一定周期,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变墙体材料产品结构状况,这将成为制约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我区保温隔热砌块类和墙板类产品依然面临着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强度、改善产品热工性能的艰巨任务。

3. 转变农村墙体材料革新观念的任务十分艰巨。传统观念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向广大乡镇村屯建筑市场产生一定的制约。现阶段农村建筑依然以砖木和砖混结构为主,农民对粘土实心砖的习惯性选择是墙体材料改革深入发展的另一个障碍。

三、总体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社会发展形势新变化,促进我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牢牢把握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机遇,围绕实现“富民强桂”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加强自主创新,抓好节能减排,不断深化“禁实限粘”,着力保障节能建筑发展,促进墙体材料产业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化,全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为实现我区墙体材料工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四、方针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墙体材料可持续发展。

在“十二五”期间,坚持以节地、节能、利废、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为导向,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为依据,针对我区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的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推动我区墙体材料产业向低碳、高效、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方向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优化产业结构。

根据我区各地资源、气候、墙体材料发展优势和建筑结构特点,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分类指导、扶优扶强,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加快产业集约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适合当地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应用比例,促进墙体材料产业和节能建筑的快速发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推进清洁生产。

促进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工艺升级,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产品能耗。

(四)坚持配合节能建筑市场需求和资源综合利用。

发展节能建筑是建筑行业实现国家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墙体材料发展必须适应建筑结构体系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和节能化的要求,适应需求结构调整对新型墙体材料消费的引导。

墙体材料行业是资源消耗大户,在自身可持续发展中要承担资源综合利用的社会责任,尽己所能消化各类固体废弃物。

(五)坚持科技支撑和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并重。

墙体材料革新的进一步推进,企业外部科技支撑和内部创新发展均不可缺。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注入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扶持墙材生产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的培育、创新技术人才的培养,为墙体材料行业实现循环经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创造良好的技术氛围。

(六)坚持项目示范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应用的全面发展。

在结合地域资源优势的同时,积极发挥新型墙材的优质性能作用,综合利用各项鼓励政策和措施,在县、乡镇、农村选择有代表性的示范工程,作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切入点,带动周边地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推广、应用技术的发展,并在逐步实现乡镇地区“禁实”目标的基础上,优先发展建设新型节能型房屋。

五、发展思路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重点解决墙改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

将低碳经济模式、节能减排、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作为墙体材料革新发展的重要目标,实现墙体材料革新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中遵循科学规律,重点解决我区墙体材料生产集约化程度低、利废程度低、生产能耗高和产品性能差等问题,满足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更新墙体材料改革理念,创新发展机制,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可持续发展。

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更新,墙体材料革新既要“禁实限粘”节约耕地,又要将墙体材料行业建设成集约程度高、环境友好的产业。要充分发挥利废、节能减排、终端产品满足节能建筑要求在墙改过程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坚持淘汰与扶持相结合,政策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节能建筑为市场目标,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由城市向农村、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逐步推进,因地制宜,分阶段分区域制定发展目标,健全组织机构和行政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人才培养和科技推动,促进我区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

(三)以节能减排为手段,推动墙体材料行业朝集约化方向发展。

抓住各级政府全力完成国家、自治区节能减排任务的有利时机,建立产能置换新机制,制止肆意耗能的原始生产方式,限制低水平企业的发展。通过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完善生产和管理技术、产品更新,加速产业结构升级,使企业高效地利用资源,推进我区墙体材料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四)以推广节能建筑为契机,以示范工程带动隔热保温型新型墙体材料的大力发展。

将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与我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结合起来,确定适合我区节能建筑发展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品种和性能,带动我区隔热保温型新型墙体材料的大力发展。

(五)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向小城镇和农村推广。

在村镇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逐步限制实心粘土砖的产能和产量,压缩其市场空间。加强对农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宣传,运用墙改基金补贴和补助等优惠措施,通过开展典型示范和试点引导,提高农村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识。同时,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开展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契机,推动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禁实限粘”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

(六)加强和改善墙改基金调控作用,保持墙体材料革新健康发展。

墙改基金是政府实现墙体材料革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将继续通过墙改基金政策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注入墙体材料行业,促进墙体材料生产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墙改基金支持科研、设计、施工及管理单位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在生产和使用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六、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继续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三个转变的基础上,保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稳步增长,固体废弃物利用量有较大幅度上升,产能置换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墙材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创新型方向深入发展,产品品种和性能满足节能建筑发展需求,实现我区墙材产业可持续发展。

到2015年末,全区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突破180亿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区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60%,实现年节能112万吨标煤,年节地2.53万亩,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6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51万吨。

提高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中的掺用量,“十二五”期间固体废弃物利用累计总量超过1000万吨。

“十二五”期末,在烧结砖瓦生产领域,采用占地少、自动化程度高、节能减排效果好的隧道窑工艺技术的比例要超过60%以上,烧结砖窑炉总体能耗等级定额平均达到或优于2级。

(二)主要任务。

1. 将“禁实”向农村推进,中心城市实施“禁粘”工作。针对我区实心粘土砖主要应用市场在村镇的现状,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机遇,在乡镇和农村开始启动“禁实”,农村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要有新的突破,应用比例达到50%;至“十二五”期末,所有县(市)完成“禁实”任务(具体计划见附件),力争到2015年底,全区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比例达到70%,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达到80%;南宁、柳州、梧州、桂林等有条件的中心城市率先禁止使用粘土砖,至2015年底实现粘土墙体材料向非粘土墙体材料转变。

2. 落实节能减排任务,转变墙材产业发展模式。在“十一五”的基础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由新墙材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实现二氧化硫减排总量达10700吨。严格限制发展轮窑工艺,逐步淘汰年产3000万块标准砖以下、以粘土为原料、占地面积大、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轮窑生产工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利废的先进隧道窑生产线。加快发展以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3. 健全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和使用机制。“十二五”期间,推进符合我区不同建筑类型和不同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高品质隔热保温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抓紧编制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设计、施工等方面应用的各种规程和图集,适时调整和发布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目录。使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中的开发、生产和应用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为推广节能建筑提供有力支持。

4.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发展的协调性和竞争力。引导和推进企业进行战略重组,培育壮大优势墙体材料企业,重点扶持节能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行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一批有整体竞争力的墙体材料企业集团,增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 全面启动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墙材企业建设市场环境。重点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准入和淘汰制度及政策,建立适合我区实际情况的砖瓦企业建造方资质审核标准,对新建砖瓦企业的设计、施工和工艺水平提出审核指标要求,提升墙体材料产业科技水平。

6. 完善农村建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优惠政策,优先发展节能型新农房。按照国家“建材下乡”奖励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新农村建设扶持政策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墙改基金对农村地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配套政策,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大力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适时适地推进节能型新农房建设。

(三)重点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生产工艺技术。

1. 重点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重点发展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非粘土类空心制品、各类型混凝土砌块、各种轻质板材、复合板材,并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满足各类建筑结构体系对墙体材料性能的要求。鼓励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电石渣等工业废渣,以及江河淤泥、建筑垃圾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建筑结构规范和质量及安全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具体是:

(1)烧结类:要大力发展高强薄壁、高自保温性能的烧结空心砌块(砖),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条件,限制或淘汰以粘土为原料的多孔砖产品,重点引导企业开发生产以页岩、粉煤灰、赤泥、冶炼废渣、煤矸石、矿山尾矿等非粘土为原料的满足建筑功能和具有保温隔热性能、装饰功能的烧结空心砌块。

(2)非烧结类:一是改善普通混凝土砌块产品的保温隔热性能,优先发展满足广西不同气候条件、不同建筑节能要求的各类复合保温隔热砌块产品,如轻集料混凝土空心填充砌块、工业石膏空心砌块、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复合保温混凝土砌块等;砌块类产品要向配套化、装饰化、高利废的方向发展,重点支持发展粉煤灰、煤渣等工业废渣的混凝土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保温砌块发展,同步推行蒸压加气混凝土配套砂浆的发展。二是在中心城市重点发展机械化生产的利废节能轻质内隔墙板、双层保温外墙板和复合保温墙板。

2. 重点发展的生产工艺技术。在烧结领域,鼓励发展年产5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先进隧道窑工艺生产线,积极运用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隧道窑工艺,推进烧结制品行业技术改造和升级。在非烧结制品领域,大力支持单机单班年产5万立方米砌块、年产20万立方米以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年产15万平方米墙板生产线,不断提高我区墙体材料生产装备集约化程度。同时大力推进利用各类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鼓励和扶持绿色墙体材料生产线的新建和升级改造。

(四)产业布局。

根据我区墙体材料资源分布现状和建筑结构体系特点,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十二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布局为:

东部和中部地区,包括柳州、来宾、梧州、贵港、贺州和玉林等地,属于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具有较丰富的页岩资源和石灰石资源,着重发展以页岩烧结空心制品、各类混凝土保温砌块为主导产品的新型墙体材料体系,满足住宅建筑功能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对于柳州、来宾和贺州市,属于夏热冬暖地区北区,也是我区重工业区,矿业相对发达,重点发展以粉煤灰、矿山尾矿、冶炼废渣、钢渣、化学石膏等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垃圾为原料的烧结空心砌块(砖)和具有保温隔热性能的复合功能墙板产品,因地制宜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产品。

西部和西北部地区,包括河池、百色和崇左等地,属于夏热冬暖地区南区,丘陵地带页岩储藏量大,重点发展烧结页岩多孔砖和页岩空心砌块(砖)产品;大石山地区则着重发展承重系列的混凝土小型保温砌块制品;河池、百色是我区有色金属产业发达地区,同时还有较大煤炭和煤电企业,产生以赤泥、矿山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为主的工业固体废弃物,要重点发展以上述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砌块(砖)、混凝土小型保温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

南部沿海地区,包括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地,属于夏热冬暖地区南区,以丘陵地貌为主,钦州、防城港市页岩资源相对丰富,重点发展烧结页岩多孔砖及其空心砌块(砖)产品,同时兼顾发展利废的混凝土小型保温砌块制品和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北海市页岩、砂石资源相对贫乏,在重点发展高空心率烧结空心砌块(砖)和填芯隔热保温混凝土空心砌块产品的同时,兼顾发展利废的混凝土小型保温砌块制品和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尤其是大力发展以高岭土尾矿为主要原料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墙板制品。

北部地区的桂林市,属夏热冬冷地区,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墙体材料隔热保温性能要求较高。该地区的页岩,尤其是含能碳质的页岩资源十分丰富,宜重点推广碳质页岩烧结保温空心砌块(砖)及烧结多孔砖制品,兼顾适量发展利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墙板制品。

南宁市作为我区的首府城市,地处夏热冬暖地区南区,经济相对发达。该地区为丘陵地带,拥有石灰石、页岩资源,各类新墙材发展较快,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宜重点发展满足框架建筑结构体系和节能建筑要求的各类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如含利废的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及各类利废的非粘土类烧结空心砌块(砖)等。同时,大力发展适用于内外墙的集保温、隔热承重为一体的复合多功能砌块,利废节能的轻质内隔墙板,外隔墙板和复合墙板,并充分利用各种工业废渣、建筑和生活垃圾生产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推进墙体材料循环利用技术的应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宏观调控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继续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发挥墙改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继续强化和完善各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机制,组织开展墙改工作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和有关墙改节能减排及“禁实”的法规政策规定和要求,一是配合和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技术准入制度建设,明确和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单位推广应用新墙材的责任,做好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二是配合和协助国土部门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国家土地供给和工业用地规定,对粘土供给实行严格管制,坚决制止落后的粘土砖瓦生产工艺重复建设,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线;三是依据国家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目录和墙改节能减排法规政策,通过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制度,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对耗能大和污染严重的落后砖瓦产能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四是配合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依据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政策;五是配合发改委、工信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更新改造,积极利用工业废渣开发生产各类新型墙体材料,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六是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砖瓦窑炉废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七是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墙材产品质量监管;八是配合科技部门开展节能环保的高品质绿色墙材的研发;九是协助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促进新墙材发展的墙改基金财政政策,加强基金监管,更好的发挥墙改基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和扶持作用。

(二)继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创造有利于推进墙体材料改革的环境。

继续完善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工作的政策文件;研究制定墙体材料在单位产品能耗、节能指标、材料性能等方面符合我区情况的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启动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考核工作,并与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认定工作挂钩,将其作为企业退出机制的重要指标之一;研究制定墙体材料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在设计、施工中的技术研究,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设计标准、施工规程、验收细则等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集,建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定额、应用定额和施工定额制度。要加快完善墙体材料节能减排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适时出台或完善鼓励城市“禁粘”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措施,推进淘汰粘土类制品。

(三)加大节能减排监管力度,推进“禁实禁粘”步伐。

建立健全墙改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加强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领域的监管,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实施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项目要依法查处;对违法取土烧砖、拒不关停落后砖瓦产能,继续恢复生产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墙改管理机构要落实墙改节能减排的日常监督排查机制,定期巡检,防止落后产能企业死灰复燃。

要研究和制定乡镇和农村“禁实”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从小城镇开始逐步向农村推进“禁实”工作。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要根据既定的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从生产源头上逐步压缩乡镇和农村实心粘土砖的生产。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通过墙改基金专项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开拓农村新型墙体材料市场。

推进城市“禁粘”工作。已限期“禁实”的我区21个城市,要全面启动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制品(以下简称“禁粘”)工作,要积极研究“禁粘”的思路和途径,采取有效措施限制粘土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在规划区范围内逐步淘汰粘土砖制品。

实行实心粘土砖限量目标责任制,按照各县城年度限时“禁实”目标任务,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限制企业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各级墙改机构要依照市、县“禁粘禁实”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管,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企业和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并将“禁实禁粘”纳入墙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墙体材料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根据墙材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运用余热利用、煤耗管理和节能控制等先进技术进行节能改造。适时将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单位产品能耗及热工性能等指标纳入墙材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和新墙材认定准入条件,稳步推进产能置换。对能耗和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停产整改、限制产品使用直至整改达标的措施。

重点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发高利废率、高孔洞率,满足建筑结构力学、使用功能,抗震和热工性能并符合节能建筑设计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降低粘土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和水泥实物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对粉煤灰、煤矸石、工业石膏、炉渣、尾矿渣、赤泥、建筑垃圾等安全可靠的固体废弃物开展循环再利用的生产技术开发。

(五)完善和强化墙改基金政策,增强其宏观调控和扶持作用。

继续强化墙改基金政策的宏观调控力度。“十二五”期间,适时提高墙改基金的征收标准。针对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墙改基金的核退政策。要加强墙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维护政府性基金的严肃性,确保墙改基金政策的执行力度。

充分发挥墙改基金贴息补助和定额补助的政策扶持作用,重点支持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的墙改科研项目,特别是重点支持非粘土及其他工业固体废料替代粘土砖的产品创新研究;支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并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和节能建筑要求的新墙材产品开发生产;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节能改造;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型砖瓦窑炉和砼砌块成型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加大对边远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和节能建筑示范项目、节能型农村建筑的支持力度,促进墙材产业的技术进步。

(六)加快墙改科技创新体制建设,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

通过制定墙改科研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墙改科研运行管理机制,发挥行政引导和市场调配的双重作用,鼓励和推动科研院所及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展高品质、节能环保的绿色新墙材研发生产。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节能减排、新产品开发、现有生产技术改革创新和升级、新工艺研究等方面与科研院所联合攻关的项目,引导企业在降低煤耗、提高成品率、废渣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主动性研究。大力开展墙体材料节能指标和热工性能现场测量技术与规范的研究。继续深入开展新墙材裂缝、渗漏控制技术、施工方法、新型墙体材料配套产品等的研究。

鼓励和扶持墙体材料研发中心或产学研科技联盟体建设,引导联盟体研究和解决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基础性和共性问题,同时向墙材生产和应用单位征集科技课题,采取科研项目招标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其他资源推动墙材科技进步。

(七)加强技术人才培养,提升墙体材料行业的整体素质。

启动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开展培训教育的工作,借助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和理论技术优势,采取短、中期培养和技术讲座等模式,为我区墙体材料行业培养工艺、管理、研发等方面的实用型技术人才。积极协调和支持相关高校调整本科生培养计划,编写相关教材,增设与墙体材料生产理论和技术相关的课程。按计划逐步开展对全区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一线工人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我区墙体材料行业的整体技术素质。

(八)完善墙材管理机构建设,创新政府管理机制。

加强我区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建设,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墙改法规政策和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县(市)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力争各级墙改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和工作职责尽快落实到位。

继续做好《广西墙改》杂志的编辑和发行工作,同时加强广西墙改信息网站的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使之成为墙体材料行业信息采集和交流的重要渠道,成为墙材生产、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企业、单位和政府管理机构交流的平台。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创新墙体材料革新宣传,尤其是在乡镇和农村地区,重点开展对农民的宣传,使农民认识墙改的意义,逐步转变农民群众的消费观和消费方式。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要加强墙改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完善信息采集系统,使墙改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充分发挥墙体材料协会在行业内的领航作用,适时开展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和宣传活动,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区外墙体材料协会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家和科研院所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

附件:分批限时“禁实”县城名单

表1 2011年第一批限时“禁实”县城名单

所属城市

“禁实”县城

南宁市

武鸣县

柳州市

融安县

桂林市

灵川县、临桂县、永福县

百色市

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凌云县

河池市

罗城县、环江县、南丹县、天峨县、都安县、大化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

崇左市

扶绥县

表2 2012年第二批限时“禁实”县城名单

所属城市

“禁实”县城

南宁市

隆安县、马山县

柳州市

鹿寨县、柳城县 

桂林市

阳朔县、荔浦县、恭城县

梧州市

苍梧县、蒙山县

钦州市

灵山县

贵港市

平南县

玉林市

博白县

来宾市

象州县

崇左市

大新县

百色市

靖西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县、乐业县

表3 2013年第三批限时“禁实”县城名单

所属城市

“禁实”县城

南宁市

上林县

柳州市

三江县、柳江县

桂林市

平乐县、兴安县、全州县 

防城港市

上思县

玉林市

兴业县

百色市

那坡县

贺州市

富川县

来宾市

武宣县

北海市

合浦县

崇左市

天等县

表4 2014年第四批限时“禁实”县城名单

所属城市

“禁实”县城

南宁市

宾阳县、横县

柳州市

融水县

桂林市

龙胜县、灌阳县、资源县

钦州市

浦北县

梧州市

藤县

玉林市

容县、陆川县

来宾市

忻城县

崇左市

宁明县

贺州市

昭平县

表5 2015年第五批限时“禁实”县城名单

所属地市

“禁实”县城

贺州市

钟山县

来宾市

金秀县

崇左市

龙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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