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规定,今后福建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同时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对于实施改造后年节能量达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奖励额200万元。 《意见》规定,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强化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围绕洁净能源技术、替代能源技术、节油节电技术、绿色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科技项目。 《意见》还规定,将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其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项目验收合格,给予投资总额10%~15%的补贴,其中电机系统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项目按15%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