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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率先研究推广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8-12 23:21:09 人气: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公布了对全国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情况,认为重庆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政策配套、措施扎实具体、成效明显,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予以全国通报表扬。据悉近年来,重庆在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的同时,通过率先研究推广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颁布施行建筑节能法规等措施,使重庆建筑节能走在西部前列。

  率先研究推广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

  2008年起,重庆市结合自身气候特征、产业现状,在全国率先研究并推广了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作为建筑节能的主要技术路线。重庆推广的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可大大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及防火性能,降低能耗30%左右。

  截至目前,重庆已有页岩空心砖、页岩多孔砖等10多项墙体自保温技术获得国家专利。通过100余个项目近1000万平方米的工程实践,节省工程造价近4亿元;并培育形成了年产节能型页岩空心砌块12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10万立方米、新型高效无机保温砂浆500余万立方米、节能彩钢门窗20万平方米的地方建筑节能产业,为实施建筑节能提供了物质支持,又逐步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率先颁布施行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

  2008年1月1日,重庆市在全国率先颁布施行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条例》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体现了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建立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经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实现了建筑节能的闭合式管理,同时解决了消费者和开发商节能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三是规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原则、重点和管理要求;四是加强了对既有公共建筑的运行节能管理规定;五是明确了推行建筑节能的激励措施,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建筑节能工作,新型高效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也将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条例》的颁布施行,使重庆市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率先建立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2008年2月13日起,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施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明确规定建筑项目在竣工时要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检测采暖、照明系统以及幕墙、屋面、外窗等节能情况以及墙体的保温隔热、外窗的气密性等。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发放建筑能效标识,张贴于建筑的显著位置。此项制度可方便购房者认清所购房屋是否节能建筑。如果开发商伪造相关节能证书和标识,将受到严厉处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吴波认为,此项制度的建立实施,实现了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大幅提高了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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