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案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增加了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小城镇、工业园区建设中应当率先推广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 同时,办法中还特别明确,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违反规定不安装上述设备的新建建筑建设单位将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此外,今后“耗能”居住建筑将逐步进行节能改造,本市还将扩大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范围,并推广绿色建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