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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温层改造材料存放量不超3天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8 21:17:39 人气:

  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堆放场内材料的存放量不应超过3天的工程需用量。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并要求采用不燃性材料完全覆盖。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外墙保温施工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此,市住建委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特别是外墙屋面保温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
该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对项目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墙体屋面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和保温施工期间要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查。该通知强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选用的外墙屋面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阻燃指标,严禁在施工建筑物内堆存保温材料。可燃类保温材料露天堆放时,堆放场应符合以下要求:堆放场四周应由不燃性材料围挡;堆放场应为禁火区域,其周围10米范围内及上空不得有明火作业,并应有显著标识;堆放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堆放场应配备种类适宜的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设施;堆放场内材料的存放量不应超过3天的工程需用量,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完全覆盖。
工地现场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外墙屋面保温施工严格禁止与电气焊、砂轮切割等施工交叉作业。动用电气焊、砂轮切割等施工时所涉及区域内的可燃类保温材料必须完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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