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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5家企业获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作者:墙改信息网 来源: 日期:2014-7-28 21:14:15 人气:

  为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发改[2008]1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的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了审定,日前以京发改[2009]1264号文公布了认定结果。

  此次被认定为北京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的85家企业中,建筑、建材企业占了绝大多数,其资源综合利用种类包括废石、粉煤灰、煤矸石、废旧轮胎、建筑垃圾、钢渣(转炉渣)、磷石膏、脱硫石膏、有色金属废渣、铁合金炉渣等,产品涉及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管材类)、混凝土墙板(墙板类)、沥青混凝土、二灰混凝土、轻集料填充砌块、轻骨料隔墙板、砌块、多孔砖、再生砖、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系列干拌砂浆、页岩煤矸石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管材、混凝土墙板、保温材料、多孔砖、劈离砖、砌筑水泥、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煤矸石页岩多孔砖、Ⅰ型木塑墙板等。

  文件中指出,对上述企业颁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监制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两年),企业可持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已认定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仍发生亏损的,须在两个财务年度内扭亏为盈,否则将暂停其再认定资格;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北京市发改委和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和税收等情况;北京市发改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及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企业,将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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