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我省依法推进墙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省将2008年定为“墙改执法年”。全省各市大张旗鼓地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活动。合肥市还批准成立墙改执法中队,配备专职人员,充实执法队伍。2008年10月,省墙改办组织一次全省执法大检查,对各市的执法行为予以督促、规范、指导。2009年2月,省人大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执法调研活动。为配合“墙改执法年”活动,省墙改办商省财政拔出专款,向全省17个市及30个扩权县配备墙改执法专用车辆。此举开创了全国墙改之先河。 |